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2/2020-13353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要求,提出我市落实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从国家层面看,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环综合〔2019〕74号),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明确要求加大“放”的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管”的方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升“服”的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精准“治”的举措,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健全保障机制。
从省级层面看,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浙环发〔2019〕24号),从十个方面提升服务实效,增强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减轻监管压力。
在此基础上,我市深刻领会转变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实施精准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多项重点创新工作,细化举措,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地。
二、起草思路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要求:
优化服务机制。通过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简政放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基础上,探索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解决生态环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
拓宽服务渠道。生态环境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提供环境服务,利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建立咨询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制定具体可行的环境治理方案,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渡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
释放企业活力。用执法帮扶、治污正向激励等手段,做到环境监管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动力,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促双赢”。
三、主要框架和重点内容
一是发布我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成果,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二是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允许评价区域环境现状监测报告或多个企业联合委托监测。
三是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监管制度。
四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建立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出台实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重点推广实施环境监管“五步三清单”工作法。
五是加强环境信用评级结果应用。构建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出台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六是提升生态环境数字化水平。重点深化舟山市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协同系统、绿色石化基地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与监管平台等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成果应用,开展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生态环境监管“五步三清单工作法”探索应用。
七是探索企业治污正向激励。视“亩均效益”高低,在县(区)减排目标分配、排污权储备量分配上,按照比例进行适当提高或降低。
八是推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推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探索油气产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是完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实现现场咨询和常态化咨询。落实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示范行动,深入推进“党建+”服务,安排业务骨干力量成立服务小组与重点企业结对“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