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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0-125813 文号 舟建发〔2020〕4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0-04-21
文件编号 ZJLC16-2020-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敞开连廊住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部分已建敞开连廊住宅存在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雨水进入电梯厅及走廊影响电梯使用安全和居住质量的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建敞开连廊住宅管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住宅建筑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舟山区域气候实际,选择能有效避免雨水进入电梯厅、楼梯和入户通道的住宅设计方案,不宜采用带有敞开连廊的住宅设计方案。确需采用带有敞开连廊住宅方案的,应满足住户能通过电梯厅直接入户的要求,敞开连廊仅作为疏散通道使用。当电梯通过连廊连通分散布置时,18层及以上住宅每处电梯的配置不应少于2台。

二、设计单位对带有敞开连廊的住宅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在满足相关消防、采光和通风等设计规范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防风雨技术措施。

(一)楼梯、电梯厅与敞开连廊的连通处应设置防风雨门。

(二)敞开连廊楼地面与相邻楼梯、电梯厅楼地面之间应设置不小于50mm的高差,且应以短斜坡过渡以满足无障碍要求。

(三)敞开连廊楼地面应设置通畅可靠的排水构造措施。

三、图审机构应将敞开连廊住宅的防风雨技术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对不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我市地方技术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从源头上加强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建住宅建筑的设计质量和水平。

五、本通知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73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敞开连廊住宅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