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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0-1207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农药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4- 08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农药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4月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近期,根据市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高对标、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 和“奋力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明确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且能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上要求将改革方式从优化审 批服务升级为实行告知承诺。我局在前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方式从“优化审批服务” 提级为“实行告知承诺”,并制定了《舟山市农药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改革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主要内容

舟山市农药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市“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适用范围、定义、告知内容、承诺内容、审批时限、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设计了行政审批机关告知内容、承诺内容等申请格式文本,供审批机构提供给申请人使用。

三、解读机关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联系处室为: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