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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15-50569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5-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安监局9-10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5-25 来源:市安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全局性重点工作

1.着力抓好省督查组检查出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2.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路客运、建筑施工、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和喷涂作业、海上清舱及油污水接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3.全力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5.做好全市各县(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市级部门分管领导专题培训准备工作。

6.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7. 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8. 做好执法技能“大比武”的各项准备工作。

9. 组织开展对明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的研讨。

二、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

(一)办公室

1.继续组织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2.着手今年以来各项工作的查漏补缺,研讨明年工作思路。

3.起草关于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4.宣传工作:着重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跟踪系列报道;政务信息的报送以及动态信息的编发。

5.人事培训工作:完成人事档案核查整理;做好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做好全市各县(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培训准备工作。

6.信息化工作:跟进优化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特别是执法APP企业版及乡镇通知公告功能的完善;做好与省数据库的对接,将市信息化平台中隐患等信息同步到省局;对企业版信息化报送平台进行拓展,更适用于网格员的日常监管;着手考核系统的开发工作。推进考核系统的开发应用;做好信息化发展的初步规划;做好执法能力“大比武”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网站改版工作。

7.财务工作:完成省、市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编制2016年度预算。

(二)综合监管处一

1.组织开展渔业船舶、水路客运、建筑施工、船舶修造企业有限空间和喷涂作业、海上清舱及油污水接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落实做好省安委办港口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行动抽查的170项隐患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

3.做好协助省政府安全生产检查组第二轮督查的相关工作,做好落实督查意见的整改工作。

4.组织召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五网五覆盖”现场会,推进乡镇(街道)安监站规范化示范工作。

5.组织开展海洋渔业开捕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查。

6.修改《舟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法》。

7.完成部分市级挂牌安全隐患的消号工作。

8. 做好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工作。

10.会同办公室做好乡镇(街道)安监员培训和执法技能比武工作。

(三)综合监管处二

1、开展全市三场所两企业整治及设备设施大检修交叉检查工作。

2、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初稿编写工作。

3、推进水产制冷企业整合转移工作。

4、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县(区)按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创标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

5、开展《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防范创新体系》操作手册编制工作。

6、开展工贸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专项督查,推进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7、继续做好工贸企业防台汛工作,重点开展无动力船舶防台汛工作督查。

8、组织召开全市船舶行业喷涂作业场所防尘防爆工作交流研讨会;开展喷涂作业场所智慧工用电试点工作。

9、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危化矿山处

1.督促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对省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按时上报省安委办。

2.参加省局检查组,对宁波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

3.根据省、市安委办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

4.组织开展加油站规范化评审。

5.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五)应急法规处

1.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相关工作。

2.做好省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3.研究制定《舟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继续做好《舟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舟山市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修订的准备工作。

5.指导做好应急救援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6.做好与消防支队关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衔接及下一步的方案的报告和落实工作。

7.指导县区落实案卷评查工作通报要求的相关工作,着重突出说理式法律文书的应用工作。

8.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9.做好局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证换证工作。

10.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

11.做好龙山3.13事故应诉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

1.继续做好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审查和审批工作。

2.继续加强对各县(区)行政许可工作进行服务指导。

3.做好门户工作平台中安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测试和使用工作。

(七)职业卫生监管处

1.做好一个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

2.组织开展对定海、普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执法检查。

3.做好市属10家企业职业卫生整改指导工作,并完成整改复查。

4.组织举办二期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专题培训班。

5.继续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工作。

6.督促县(区)、市属企业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7.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落实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8.配合相关处室,对在舟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服务质量抽检。

(八)监察支队

1.继续完成工矿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2.配合法规处落实召开执法工作会议。

3. 对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安管站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4.配合市市场局完成舟山市鱼粉设备厂“7.31”事故调查。

5.继续做好两起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

6.完成一起举报核查工作(勾山非法贮存危险化学品)。

(九)宣教中心

1.举办“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班。

2.配合做好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

3.配合做好企业标准化评审工作。

(十)安科中心

1.开展2015年度标准化评审工作。

2.编制完成《涂装车间危险源辨别与对策》、《企业自备油库危险源辨别与对策》等报告。

3.完成职业卫生丙级机构的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