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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0-12061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商务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防汛防台工作,明确商务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所承担的任务,督促商贸粮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防汛防台防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商贸粮食企业开展防范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舟山市委、市政府、“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各级商务部门、相关企业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督促企业,特别是重点监管的油品企业(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粮食企业及资产(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及时高效地处置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险情、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市商务局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商贸粮食系统相关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张捷   

副组长:郑杰、陈建设、李进城

成  员:张英、李道合、余咏、金海东、孙琴琳、王军海、余东明、胡寒萍、沈永华、陈敬超、高志军、徐志刚。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防汛防台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指导督查组、应急保障组。三防联络员为仓储监管处。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及重点企业防汛防台工作,提出防台风暴雨灾害工作计划;研究和报告本单位及企业防汛防台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相关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2.2.2参加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的防汛防台相关会议;

2.2.3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防汛防台相关工作情况;

2.2.4指导和协调灾后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对口力量对受灾企业进行恢复指导;

2.2.5各处室负责人在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组织本处(室)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司其职,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2.3 防汛防台工作组主要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和综合处的副局长担任,人员从局办公室、综合处及相关处室抽调组成。负责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部门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汇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向企业传达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及最新动态信息;负责筹备领导小组防汛防台办公会议,起草、印发有关防汛防台工作文件、通知;安排好人员值班、物资准备、车辆保障等后勤综合保障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防汛防台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2.3.2指导督查组:组长由分管三防和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人员从局相关处(室)抽调组成。根据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下达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令,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因台风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及各类次生灾害,迅速查明态势,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统计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准备落实情况,统计重点企业灾后损失及恢复生产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协调、帮助重点企业解决防汛防台及灾后恢复过程存在的问题、困难。

2.3.3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人员从局相关处(室)抽调组成。准确掌握市本级及县(区)级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及省级以上代储在本地的救灾物资数质量情况;根据灾害风险预警,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区提前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根据上级或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或指令,按照规定流程实施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调拨和发放,并及时统计报送救灾物资库存补充计划。

3 预警与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发布

市商务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市防指下达的防汛防台通知及时向商贸粮食行业重点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发布预警,部署防汛防台工作措施。预警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

3.1.2 变更与解除

当情况发生变化证明台风暴雨灾害可能发生增强、降低或消失时,领导小组可根据市防指的通知,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

3.2 报告

全市商务系统及粮食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商务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台风暴雨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

4 应急响应

参照《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对于洪涝台灾害的分级,分为特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洪涝台灾害。将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害等级作为企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即I级、II级、III级、IV级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1 应急响应行动

4.1.1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Ⅳ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响应措施:

(1)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防汛防台指示精神,部署安排防汛防台工作任务,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2)加强与市防指、市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台风动向,及时上传下达,通知并指导各重点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准备;

(3)督查企业上报防汛防台自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4)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三防联络员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1.2  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Ⅲ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到岗值班,协调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局机关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企业和直属单位上报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表;

(2)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指导督查组,三个防汛防台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指导各县(区)商务局按照市防指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开展防汛防台应对工作;

(4)密切关注最新气象预报和动态消息(重点为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等级、移动方向、移动速度、降雨量、登陆时间等),及时向重点企业发布台风暴雨信息及注意事项,开展宣传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联系,搞好协防工作;

(5)做好最新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报表,与各县区商务部门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相关责任人员在岗在位,根据上级或应急管理部门的储备救灾物资动用决策指令,及时开展救灾物资拨付工作;

(6)落实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预警监测日报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要商品动态监测力度,沟通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组织供应,及时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7)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通知各重点企业、局直属单位定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本企业防汛防台进展情况,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同时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三防联络员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1.3  Ⅱ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Ⅱ级台风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通知各重点企业停止一切室外生产作业,做好一切防汛防台工作准备,工作人员全部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资产出租场所人员的安全管理;

(2)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险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3)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和应对停电、停水及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防汛防台工作有效开展;

(4)通知重点企业和直属各单位及时上报本单位防汛防台进展情况,准确掌握灾情动态;

(5)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三防联络员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1.4  Ⅰ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发布Ⅰ级台风应急响应,市商务局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

(2)加强指挥领导。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上级部门要求,积极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汛防台和应急救援工作,深入基层、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通讯联络。强化局防汛防台值班力量,加强通讯联络,保持与相关重点企业和直属各单位工作对接,及时准确掌握各种动态信息,督查各项防汛防台和险情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4)在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应急保障组、指导督查组根据防汛防台应急需要,深入基层开展各项工作;

(5)在防汛防台救灾过程中如遇各类次生灾害,如成品油泄漏、房屋垮塌、资产被淹等次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通知重点企业和直属各单位定时向市商务局报告本单位防汛防台进展情况,及时掌握灾情动态。

(7)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三防联络员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 应急结束及灾后工作

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防指解除台风暴雨应急响应的指示,由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终止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工作。

5.1 防台信号解除后,迅速转入灾后恢复阶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善后具体事宜,指导企业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5.2协调灾后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组织供应,及时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5.3 指导企业开展台风暴雨过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重点企业应先排险后复产,防止发生山体滑坡和成品油泄漏、爆炸、触电等事故。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供配电线路要进行认真检查,生产设备启动前须经严格检查并予以确认,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4 强化在灾后现场清理、设备设施修复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进罐入塔、动土挖沟、设备吊装、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5.5 指导企业做好台风暴雨灾情损失核实与统计,报市商务局汇总,需要上报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

5.6 领导小组对防汛防台减灾工作的应急准备、响应和恢复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相关材料,发布和上报工作信息。

6 应急保障

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及时督促企业做好防汛防台物资日常储备,用于台风暴雨灾害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互联网等各种平台和媒体,加强商贸行业预防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商务系统的防汛防台安全意识。依托和科学利用社会资源,落实防汛防台知识技能培训;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做到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同时,依托市“三防办”和市应急管理局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决策咨询专家组,落实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的技术支撑,及时指导各项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物资保障,确保市场供给。及时调研、统计重点企业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建立企业应急物质储备信息库,保障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能及时、有序调用。商发处按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保供机制,落实米、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及应急保供准备工作。粮食物资处按要求建立健全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油应急储备保供机制。仓储监管处按要求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保供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及应急保供准备工作。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7.2 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