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社会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知情参与需求不断升级,社会交往方式深刻改变,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增强实效,开放合作、加强协同为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四张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改革为重要抓手,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务求公开实效。

(三)工作目标。2020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制度,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范围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切实加强。

三、主要环节

(一)推进决策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基层、有关单位及相关群体代表、专家的意见建议。决策方案形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公开决策方案或者公众关注的相关内容,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推进执行公开。扎实开展“树标杆、补短板、求突破、走前列”大行动,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多方面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推进管理公开。“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纳入全省统一标准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裁量标准、执行规范,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网上留痕、网上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监督、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执行全过程公开,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卫生、文体、环保、旅游、交通、通信、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五)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四、重点工作

(一)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创新突破、提升公开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依托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实施主动公开量化考核,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历史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布,开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要求和流程并上网公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等三种受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主管机构和法制机构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对申请量大、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二)扎实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要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在政策制定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同步考虑和安排政策解读工作,牵头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和文件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对于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动漫动画、影音资料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各县(区)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研究机构要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三)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有针对性地做好监测和研判工作,原则上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注重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发挥新闻发布会在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回应政务舆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网络参与环境下政府治理模式,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强化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三网融合”,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强化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网站有关栏目做一次系统梳理,明确即时、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纳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工作。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统一政务集约化平台推进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网站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开放,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智能检索功能,保证重点信息位置突出。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依据。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支撑,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推动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快建设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开展网上预约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网上网下结合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办理,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创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场所服务方式,形成网上办事平台和实体服务场所虚实结合、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积极推进“舟山发布”矩阵新媒体建设,完善和强化权威发布、网络问政、舆情回应等功能。依托“12345”新区社会公共服务与监督中心,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

(五)促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大数据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逐步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开放常态机制,搭建数据开放平台,制定数据开放计划,规范数据开放的目录、格式、标准和程序,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挖掘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工作力量。要有效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适当增减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好统筹指导,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开展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清理调整,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根据授权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等方式为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扩大公众参与。要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社区公开栏等,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和质量。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单项指标,加大分值权重,制定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追溯。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等作用,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强化激励和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抓好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