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8 浏览次数: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780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74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委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条例》的适用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上述单位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各单位应依据《条例》规定妥善处理。

各单位要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组织建设,明确具体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规范,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受理一件、书面答复一件,避免出现申请件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

要积极拓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确保开通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等3种受理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建有依申请公开受理统一平台,今后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一律在该平台受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并在本部门网站做好网上申请渠道页面的链接。平台已上线单位(附件1)若因机构职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例》适用主体资格,可书面申请退出该平台;目前未开通的单位应于7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书面提交开通申请及责任人信息。

要根据单位职能、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最新变化,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明确依申请公开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

各单位要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行归口管理,由指定专人及时汇总各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特别是要定期登录依申请公开受理统一平台查看网上申请情况,在第一时间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

收到申请后,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对公民个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现场申请的,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书写申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确认受理后,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更改补充告知书》(样本1),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如因信息资料处理、有关部门审查、征求第三方意见等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样本2)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形

各单位在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具体答复可参考以下情形:

(一)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5),明确说明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6),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直接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将该政府信息摘录在告知书正文内),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7、样本8、样本9),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所引用的理由、依据应经得起司法审查。

(四)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10),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摘录在告知书正文内。

(五)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保存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11),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六)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样本12)答复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受理机关应与该机关沟通协商后,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指引申请人另行向该机关咨询或申请公开。

(七)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样本13)。

(八)政府信息属于行政程序中的案卷材料,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样本14)。

(九)《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如果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是本机关记录、保存的现有信息,或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应当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规定,告知申请人(样本15)。

四、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

(一)完善内部审查。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重新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草拟答复稿,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书面答复。对申请问题较复杂或保密范围确定有困难的,可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样本3);对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该征求第三方意见(样本4)。

(二)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标题。

2.发文字号。

3.主送人(申请人姓名或申请单位名称)。

4.正文。内容一般包括受理日期、适用法律依据及条款、答复内容主体、救济途径及时效等。救济途径及时效可表述为:“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受理机关署名。

6.成文日期,即受理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

7.印章(受理机关单位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三)做好归档存查工作。各单位对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号一档,每个档案应包括申请材料、内部呈批表、答复告知书、征求意见情况、邮寄凭证等,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各单位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加强协调沟通,改进服务,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1.依申请公开统一平台已上线单位

2.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格式样本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7日        


 

     附件1:依申请公开统一平台已上线单位.docx

     附件2:依申请公开主要文书格式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