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部门> 工作制度>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服务承诺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办证和有关工作时,对社会提供诚信、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l、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及有关事项。
    2、各类审批事项程序、条件和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免费向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3、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提高效率的要求作出承诺,出具回执并告知办结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搭车收费和硬性摊派。
    5、对来办理的申请事项,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
    6、待人接物要举止文明、礼貌周到,禁用服务忌语。要耐心解答。
    7、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1、在工作中,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
2、对申请报件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子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诺处理结果,均及时向有关当事人反馈。
    四、投诉办法
    1、局机关设效能投诉电话,群众来局机关办事认为“行政不当、服务不周”,即可拨打“2823625”,进行投诉。
    2、可以用信件邮寄至局监察室或直接投放到局设立的投诉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