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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督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使海洋与渔业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本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承担市海洋与渔业局督促检查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及局属各处室部门对市局作出的各项决策、重要工作等落实情况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领导授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道正派的原则进行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事项督查,组织人事处负责党务事项督查。
    二、工作范围
    (一)督促检查全市海洋与渔业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局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上级和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临时性、应急性重要工作情况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应督查的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立项
    立项的依据是督查工作的职责和局领导重要批示。凡涉及对县(区)局的督查的立项,须经局领导审定,对局属处室(部门)的督查由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审定。立项要明确督查的内容、要求及时限。凡有两个以上承办处室(部门)的,督查事项要确定主办或牵头处室(部门)。承办时限,除特殊情况即办即报外,一般为5—10天。对已立项督查的目标任务或承办对象,因事后情况变化需作相应调整时,由承办处室(部门)提出,并经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或局领导同意。
    (二)登记
    立项确定后,由办公室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进行编号登记。在登记时,要记录督查依据、内容、要求及承办时间。在承办单位、或处室(部门)报结后,应分别再记录报结时间和是否办结的结论。
    (三)通知
    根据督查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原则上由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在当天向有关县(区)海洋与渔业局或局属处室(部门)下达《督查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督查时限较紧的督查件,要同时采取打电话或发传真的形式进行通知。
    (四)催办
    催办可分电话催办和上门口头催办及书面下达《督查催办单》催办。通过催办,即时了解并掌握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使每件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都处于受控状态。重要的督查事项,应与承办处室(部门)始终保持联系、经常沟通。对催办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和局领导报告。
    (五)审核
    对承办的相关县(区)局或局属处室(部门)的报结材料,要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核,把好办结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再作补充或重新办理。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对逾期不报并经催办后仍不能按期报结或承办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对有关承办单位可进行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挂钩。对情况复杂一时不能办结或承办时限较长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应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六)反馈
    督查情况的报结或反馈,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注明原《督查通知单》的编号,采取专题报告的形式。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报结,送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请局领导审定,以局文件发文上报。
对局重要文件、年初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等的督查情况,由办公室或组织人事处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向局领导报告。
    四、工作方法
    督查的目的在于落实。因此,督查工作的方法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效果出发,形式服从内容、方式 服从效果,在督查中应因事制宜地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的督查方法:
    (一)书面督查
    对那些督查内容比较明确的督查事项,采取书面下达《督查通知单》或《批示办理通知单》形式进行督查。凡督查内容以文件或《纪要》或领导报告为依据的,下达《督查通知单》;凡督查内容以领导批示为依据的,下达《批示办理通知单》。
    (二)现场督查
    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又必须到现场进行的督查,或对重要督查事项需到现场抽查的,必要时也可到现场进行实地抽查。
    (三)调研督查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上级领导关注的重大问题,选准题目,深入第一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抓落实的督查。
    (四)领导督查
    对一些重要督查事项,由局领导直接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要始终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要正确使用督查工作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为领导了解情况、实施决策,当好助手。
    (三)要实事求是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敢讲真话,敢报实情,敢于揭露和反映问题。力戒在督查工作中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四)要认真执行保密制度。所有督办件都要按规定标明密级和发放范围,不准将正在办理或尚未解密的领导批办事项及办理情况在公开场合和亲朋好友中谈论泄漏。
    (五)要充分发挥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的整体效能,树立全办抓督查的意识。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是我海洋与渔业系统抓督查的综合部门,要协助局领导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