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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作为正常性列席对象,必要时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2、听取下级及县(区)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下级及有关单位提出的重要问题。
    3、分管领导交流汇报近期工作,提出下步打算,研究决定分管领导提出的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决的重要事项。
    4、研究确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召开全市性会议等有关事项。
    5、讨论、决定本局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6、研究决定本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须报市政府或局党组审定的重要事项。
    8、须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审定。
    3、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与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由办公室通知到与会人员。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的执行和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由局长签字后归档。
    二、局务会议
    (一)会议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二)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有关情况。
    2、听取各处室、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协调处室部门之间的关系。
    3、讨论本局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4、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事制度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确定并主持。
    3、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与会人员。
    4、局务会议确定的事项的执行和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并由主持会议领导签字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