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8/2011-54658 |
组配分类 |
工作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1-12-22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保密规定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来源: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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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建设
成立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保密干部。局属干部职工在局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市海洋与渔业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录音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录音。
2、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3、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4、不得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5、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向亲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6、不得将已经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7、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8、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机密的稿件。
9、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区域或者保密部位进行参观、交流活动。
(二)会议保密制度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有关处室应当事先确定与会人员,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场,宣布有关保密纪律。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和摄像。会议有关书面涉密资料会后需要收回的,应及时送还,不得带离会场。
(三)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1、各种机密文件、文稿、资料、刊物,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传抄、复印、转载。
2、严格收文、发文登记手续,领导亲收或会议带回的机密文件也要进行补登记,发出的涉密文件要注明密级,由机要交通递送。
3、密码电报管理严格按机要部门规定执行。
4、按上级规定范围传阅或办理的文件,未经请示批准,不得自行扩大传阅范围。外出工作必须携带机密文件时,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5、借阅机密文件、资料、科技档案、人事档案、电台密件等,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阅毕及时归还,不得转借。
6、人员调动工作,应将传阅和借阅的机要文件、资料、记有机密事项的笔记本等如数交出,不得带走、转送。
7、机密文件、资料、刊物不得自行销毁、送人、出卖或自行处理,应造册后交机要室,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机要文件的稿子、废纸、印过的蜡纸,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销毁,不得它用。
8、文件传阅结束后,应及时缴回,统一保管。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办公自动化和通信保密制度
1、局属各处室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3、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 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4、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5、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同一信息的传递,严禁明密混用。
6、凡参加涉密会议和内部会议者,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带入会场;确需带入的,严禁在场内开机使用。
7、保密机及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放在单独的保密室或保密条件较好的办公室内,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8、涉密磁介质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造册登记,编制目录,按涉密文件集中管理。
9、使用单位或个人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和其它物品,应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绝密件和制发机关、单位规定不准复制的密件,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必须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秘密件的复制,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数量,并将复制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10、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完整的和准备废弃的涉密载体,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销毁。
1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应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使用人员和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确需非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检修的,必须经单位主管单位领导批准,派专人陪同、监督。
三、宣传教育
(一)每年不少于二次保密宣传教育,使职工了解保密法,熟悉有关保密规章制度。
(二)对负责外事接待、文印人员和接触保密内容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知识学习教育。
(三)每年对新进单位职工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
(四)采取适当方式对出国人员进行出国前的保密教育。
四、设施建设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完善保密设施,使保密技术防范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步进行。
五、监督落实
(一)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工作总结,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找出一年来保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次年保密工作的措施。
(二)不定期对局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纠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不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各处室及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保密领导小组实施保密监督检查,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