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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 2020- 06- 02    来源: 市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规范局党组会议,并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讨论和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二)研究和确定本局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听取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老干部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管理干部,研究制定全局各类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五)研究决定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事录用、调配、管理及奖惩事宜;
    (六)研究确定局属党组织建设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
    (七)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监察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
    (八)研究讨论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机关党委会议提交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九)讨论审议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全局性、政策性文件和以局党组名义向上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十)对必须由局党组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事制度
    (一)局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局党组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其他成员和有关处室提出,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由书记审定。
    (四)党组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两天前通知到各位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副书记、成员对会议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
    (五)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组织人事处应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成员传达。
    (六)党组会作出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讨论。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根据讨论事宜的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召开党组会前要做充分准备,会中要讲究效率。对干部的任免,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八)会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记录、整理,并经党组书记签字后存档。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些内容,将根据需要由组织人事处抄告有关部门。未按一定程序通报或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或报告请示的,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