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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8/2020-12492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
生成日期 2020-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0-06-02 来源:市海洋与渔业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总则

1.1、目的做好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台抗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把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工作的应急响应。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防台工作的重点是渔船、渔港、沿海水产养殖的防台,立足于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保安全。

2、组织体系及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防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服从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统一指挥。

2.1、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工作。

2.1.1、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1)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市渔业防台应急工作,参加省有关部门、市防指召开的防台工作会议。(2)分管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负责全市渔业防台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3)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当台风进入应急响应阶段,视情参与应急值班,必要时带队检查、指导县(区)渔业防台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4)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本处室(部门)的职能,结合防台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和任务。

2.2、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台办”),办公室设在局信息中心。

2.2.1、局防台办组成。(1)常务副组长任办公室主任。(2)局办公室、渔政渔港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局防台办的日常工作。(3)局防台办成员由局办公室、渔政渔港处、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4)局防台办应急值班电话:2826000,传真:2826290。(5)局防台办应急岸台联系频率:8767khz,呼号:733。2.3、工作职责2.3.1、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市渔业防台工作。(2)明确相关处室(部门)防台职责,研究部署防台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台计划和应急对策。(3)督促、检查各县(区)渔船、渔港、沿海水产养殖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台应急救助工作。(4)及时掌握全市渔业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5)表彰奖励在抗台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防台工作经验。

2.3.2、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部门)职责(1)办公室:负责安排全局防台应急值班,负责全局防台抗台物资储备、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抢险应急小分队。(2)渔政渔港处:根据局防台领导小组或市防指的指令负责拟定渔业防台抗台通知和指令;负责做好全市渔业防台工作、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信息收集和汇总。(3)信息中心:负责日常防台应急值班,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气象信息,负责向渔船、养殖户、全市各级渔业部门管理人员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局防台领导小组或市防指的统一指令,负责向全市渔业系统发布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指令;负责掌握渔船实时动态和通信联络保障工作。(4)海洋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船艇,并要求24小时待命;督促检查各重点渔港和避风锚地渔船避风状况,现场处置渔港和避风锚地内出现的各类事宜。(5)远洋渔业处:台风对远洋渔船可能产生影响时,负责督促远洋企业落实远洋渔船的防台抗台工作;及时掌握全市远洋渔船落实防台工作情况。(6)养殖与质量监管处:负责督促全市养殖户防台工作,及时掌握养殖户防台工作情况。(7)渔港办:负责督促全市在建渔港的防台工作,及时掌握在建渔港的防台工作情况。(8)渔业互保协会:负责督促做好渔业生产单位的投保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开展受灾户的损失理赔,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9)其它处室、部门:按照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好各项防台工作。2.3.3、防台办职责:(1)负责防台办日常运作,完善防台工作预案。(2)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市防指和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传达防台抗台救灾工作要求,及时发布渔业防台通知和应急响应指令。(3)根据局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拟定全市渔业防台督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持与省级有关部门、市防指、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成员处室(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汇总上报和通报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4)负责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防台应急响应结束后做好防台工作总结。3、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3.1、台风预警等级我市的台风预警按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分为I、II、III、IV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3.2、台风预警的发布台风信息统一以舟山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根据台风可能对我市渔业产生的影响,由局防台办统一向我市渔船、养殖户和全市各级渔业管理人员发布台风信息预警信息。4、预警响应及终止预警响应统一按照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发布的指令。4.1、预警分级响应4.1.1、IV级预警响应(蓝色)(1)局防台办要落实24小时值班,防台办成员要轮流值班。多渠道定时收集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态信息,至少每天二次向出海渔船、养殖户和全市各级渔业管理人员通报台风信息。(2)各成员处室(部门)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事项的督促、指导和信息汇总,全面掌握渔船动态、在建渔港和沿海水产养殖户等防台动向,并按要求及时将汇总信息上报局防台办。抢险救助应急船艇进入待命状态。(3)局防台办要加强与省级部门、市防指、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成员处室(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令,汇总上报和通报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4)局防台办按要求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市三防办书面报告或通报各项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4.1.2、III级预警响应(黄色)在实施IV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入III级预警响应。(1)局防台领导小组副组长要到岗轮流值班,并安排在信息中心集中防台值班。(2)全局防台抗台物资、车辆等要准备就绪。(3)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采取避风措施,在港的渔船要进入避风锚地。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锚地的巡查,做好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4)督促养殖户检查、加固养殖设施。通知在浅海普通网箱和深水网箱上的养殖人员按时撤离上岸。围塘养殖适当降低塘内水位,有条件的抓紧时间抢收部分产品或转移设施。(5)通知各县(区)督促休闲渔船按要求停止经营活动。(6)通知各地渔港管理部门要求撤离所有在建渔港施工人员。(7)局防台领导小组成员视情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8)如遇有突发渔业安全应急事件的及时进行处置。4.1.3、II级预警响应(橙色)在实施IV、I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I级预警响应。(1)进行紧急防台状态,局防台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岗值班。组织抗台抢险小分队到位,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2)全面检查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随时保持通信联络,引导其及时进入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

(3)要求各地全面检查养殖户、小型渔船、在建渔港人员撤离情况,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保证人员全部撤离上岸。(4)要求各地加强港口安全巡查。进行锚泊避风的大型渔船要按规范加强值班,保持船舶的机动性,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4.1.4、I级预警响应(红色)在实施IV、III、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级预警响应。(1)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该尽可能留在安全的地方,密切监视台风对各地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定时发布防台安全信息。(2)全面核查进港避风的渔船,督促除了抗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应当上岸避风。(3)局防台办要及时指导避风船舶抗击台风,如有遇险船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随时指导台风中遇险船舶自救,并及时将险情上报。(4)及时将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上级部门、同级防指部门报告和通报,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随时报告。4.2、预警响应的终止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由市防指宣布防台警报解除,接到市防指通知后由局防台办向各地发出警报解除信息。5、善后处置5.1、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要求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及时统计辖区渔业系统受损情况,在台风过境后24小时内,将核实后的受损详情书面电传报局防台办,并由局防台办统一汇总上报。5.2、救灾和恢复生产(1)对台风造成的走锚、搁浅和碰撞渔船及损坏渔业设施的要及时组织救助,以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指导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病害防治。(2)渔业互保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3)及时落实各级政府对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5.3、防台总结台风过后,局防台办要及时总结,并按要求及时将防台总结上报上级部门和同级防指。6、附则6.1、本预案由局渔政渔港处负责解释。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府办、市三防办。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19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