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复>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0-146590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复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发改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7〕7号)和《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5〕2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