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2/2020-146590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发改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起,舟山市发改委《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7〕7号)和《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5〕28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