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0-127180 | ||
组配分类 | 工作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机关接待管理,修订完善局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5日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办法)的若干补充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对因工作需要或工作相关,受派出单位委派来我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招商引资(智)等公务活动人员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是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招商引资(智)工作等公务用餐开支的必要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事前申报、对口接待、严控开支、规范报销的原则,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制定接待方案。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数;如无特殊原因,预算执行数应保持与上年“只减不增”。
第五条 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负责承办接待的处室(单位)需填报《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送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审批,重大接待事项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公务接待用餐和协调住宿等原则上由局办公室指定接待场所。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严格实行“一次接待活动一结算”。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得用公务费接待。因招商引资(智)等商务活动需要,可凭邀请函、相关活动通知或电话记录等,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 开支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费报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支出不得纳入报销范围。
第九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安排就餐形式。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渔(农)家乐、夜排档安排就餐。除一次工作餐外的日常用餐,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予以协助,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并支付全部费用。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可协助接待对象联系定点酒店住宿,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城公务活动不提供住宿。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出行活动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三条 接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应当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或银行转账,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接待费用报销由处室(单位)经办人员提供接待对象的派出单位公函、正规发票、《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附件1)及《接待清单》(附件2),《接待清单》需由处室(单位)的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局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后,送财务人员报销处理。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公务接待费,禁止非税收人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必须在局 “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
第十七条 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局公务接待费应及时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每年将局“三公经费”预、决算表,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行为。局办公室和局机关纪委应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处置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应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国家、省部级相关领导应邀来我局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嘉宾以及外宾接待工作,接待经费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务接待申报审批表
来 宾 情 况 | 接 待 情 况 | |||||
来宾单位 | 处室(单位)负责人 | |||||
来宾负责人及职务 | 参与接待人员 | |||||
来宾人数 | 接待时间、地点 | |||||
有效记录形式 | 公函 □ 邀请函□ 活动通知 □ 电话记录□ | |||||
事 由 | 接待预算金额 | |||||
经办人 | ||||||
处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局办公室审核意见 | 后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备注: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经办人负责填写。一份报财务人员报销入账,一份报局办公室备案,一份接待处室(单位)留存。
附件2
接待清单
填制处室(单位): 填制日期: 20 年 月 日
来宾单位: | 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 接待人员: | |||||
主宾姓名及职务: | 来宾人数: 人 | 舟山陪同人员:人 | 工作人员: 人 | ||||
接待任务分类:1.警卫 2.党政团 3.省部级 4.厅局级(地市) 5.巡视督查组6.考察调研团 7.商务8.外事 9.部队 10.其他 | |||||||
公务活动项目:1.视察工作 2.巡视检查指导 3.考察调研 4.出席会议 5.商务考察 6.学习交流 7.其他 | |||||||
公务活动消费明细 | |||||||
时间 | 消费地点 | 消费项目 | 消费金额(元) | 消费单据(张) | |||
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元 | 合计 张 | |||||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 |||||||
备注:每批接待任务结束后,有发票报销的均需填写此单,由接待人员汇总全部票据(每项消费金额注明对应的消费票据张数)。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 2019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