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0-127210 | ||
组配分类 | 工作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区)科技局,局(院)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全市科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推动全市科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发挥科技信息在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作用,更好地弘扬创新精神、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信息报送主体
市科技局(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各处室,各县(区)科技局,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二、主要内容
被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科技部等上级信息刊物录用的信息;被市科技局网站录用的信息(非通知公告信息),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录用的宣传稿。
三、重点要求
(一)加强信息审核
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信息工作的领导,严把信息质量和内容审核关;各类上报信息原则上由各上报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把关,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市科技局办公室。
(二)严格报送途径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的报送工作。为确保党委、政府信息的优先录用,信息报送主体在报送文字材料给报社等媒体前,原则上须先报市科技局办公室后,再报新闻媒体。
(三)信息报送重点
一是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的最新动态信息。二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近阶段工作取得成效的经验交流类信息。三是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情况反映类信息。四是反映各类社会问题的转报信息;五是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相关的调研类信息。
四、工作管理标准
(一)记分标准
1. 市委《舟山信息(工作动态)》“综合动态”采用每条5分;“工作交流”采用每条10分。市政府《政务信息 》“每日关注 ”采用每条5分,“工作交流”采用每条10分。舟山市科学技术官网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1分。浙江金融时报、舟山日报、舟山晚报和舟山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播的新闻信息每条5分。
2. 省委办《综合信息》和《每日汇报》采用每条10分,《工作情况交流》和《上报中办信息》采用每条20分。省政府《每日要情》“标题信息”采用每条5分,“本期聚焦”和“省内信息”采用每条10分。《浙江政务信息(工作交流)》采用每条20分。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播的新闻信息每条15分。
3. 中办、国办普通信息刊物采用动态类信息每条50分,工作交流类信息每条80分。被人民日报等采用的每条40分。
4. 市领导批示(包括多个领导批示)每条10分,市主要领导批示每条15分;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20分,省主要领导批示每条30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60分。同一条信息同时被多级(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可重复计分。
5. 来稿不计分,录用后计分。同一信息同时被多级(市级及以上)录用的以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由多个主体联合撰稿被各级录用的,按报送的主体平均计分外,主稿单位加2分(仅被市科技局网站录用的信息主稿单位不加分)。
(二)扣分标准
1. 为确保党政信息主渠道作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晚于新闻媒体发布时间的,该信息不予录用;直接报送新闻稿的,第一次倒扣2分,以后逐次翻倍扣分。
2. 对约稿信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且无故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
3. 对信息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后果的,第一次倒扣10分,以后逐次翻倍扣分。
五、档次和任务
根据信息工作主体不同情况分为三档,年度达标分与年度采用数均完成,视为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一)第一档主体。成果转化处、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处(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具体任务:年度达标分80分,全年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不少于8条。
(二)第二档主体。定海区科技局、普陀区科技局、岱山县科技局、嵊泗县科技局。
具体任务:年度达标分40分,全年被各级采用信息不少于20条。
(三)第三档主体。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海洋生物室、船舶海工室、海洋化工室、科研合作处。
具体任务:年度达标分40分,全年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不少于3条。
六、信息工作奖惩
1. 在各主体完成全年目标分的基础上,根据全年信息录用累计得分,按档次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处室(单位)、优秀信息员,给予表彰。并根据信息员得分情况,按一定标准计发稿酬。
2. 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信息录用得分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对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主要领导阅处。
3. 全年信息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局(院)各处室(单位)年底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2018年的《舟山市科学技术局(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