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5/2020-127226 | ||
组配分类 | 工作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确保局系统各项重大项目和事项管理,加强廉政监督,特建立重要事项报备核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目的原则
树立“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理念,以抓早抓小抓苗头为目的,遵循“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各单位重要事项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二、报备事项及要求
(一)报备事项
1. 本处室(单位)各类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 本单位各类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
3. 本单位每季度接待总费用、批次、人员类别等情况;
4. 公车使用情况,包括每季度公车使用总燃料费、保养修理费、过路及停车费等情况;
5. 会务费支出情况,包括每季度会议召开的总次数、人数、费用以及每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经办人等情况;
6.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行程。
(二)工作要求
局(院)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对上述事项内容,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报局(院)办公室,由局(院)办公室整理汇总后统一报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将对重要事项备案项目,视情况采取重点抽查,通过调阅资料、走访巡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报告事项情况进行核查,重在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决策行为,促进保廉提效。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0日
抄送: | 派驻经信委纪检组。 | ||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 2017年6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