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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推进舟山群岛新区跨越发展,实现省委“八八”战略和“两美”浙江目标,全面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改革,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完成各项主要指标任务,为推动“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7160人,引导和帮助21378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245人;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总数达到21.2万人,新增参保人数47621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创业培训人数2770人。

(1)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就业目标逐步从充分就业向更高质量就业推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探索实施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创业政策扶持资金力度,为各类创业群体推出小额担保贷款等投融资渠道。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成果机制,有效促进各类人才培养。

(2)重点人群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政府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安置,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优秀大学生进入基层,使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村)配备一至两名劳动保障协管员或就业援助员。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工作并给予创业补贴。创设了驻舟海军随军家属就业处和警备区随军家属就业处,帮扶随军家属就业。

3)人力资源供求紧张关系进一步缓解。依托全国首家专注于就业服务的专业化电视频道“舟山群岛新区就业服务频道”、“舟山广播电视周报”、“舟山就业网”、“114信息台”、“舟山新区新青年”、“舟山就业”微信微博等媒介构建信息发布网络;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服务进校园”、“333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打造岗位对接平台,促进岗位供求双向对接。“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举办440场人力资源招聘会,共有23095家单位设摊招聘,推出39.05万个工作岗位,累计入场26.14万人次,求职登记16.86万人,达成就业意向7.87万人。积极探索实践省际合作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模式,2015年,我市与江西方面合作定向培养的首批100名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与23名养老护理专业的学生,已分赴12家高星级酒店和5家养老机构顶岗实习,有效缓解了我市旅游管理、养老服务行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4)创业带动就业氛围进一步浓厚。“十二五”期间,设立并不断强化了专门的创业服务部门,并以此为依托,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大力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市级大学生创业基地达到4家,全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3家,共有大学生创业企业147家入驻创业园区,本地大学生创办企业比例为81.6%,创业项目涉及科技创新、海洋生物、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多个行业,初步估算年产值1.8亿元,已初步形成了以舟山市伍邦大学生创业园为示范,辐射各县(区)大学生创业园,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和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总体布局。此外,成功举办了两届舟山群岛新区创业创新大赛,激活了创业人气,营造了良好的创业氛围。

(5)失业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十二五期末,全市参保人数从“十一五”期末的 16.5万人增加到 21.2万人。研究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补贴的发放办法,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扶持力度,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十二五”期间,共为5082 家困难企业补助稳岗补贴9887余万元,稳定就业岗位 13.7万余个。同时,规范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强化内控管理,全面加强基金在收、拨、支、存等主要环节的监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对常住人口的就业状态进行动态登记,建立动态数据库和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下延,在普陀山和临城新区试点成功运作基础上,向各县(区)推广就业转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等业务向基层下延,并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远程审核,直接实现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化发放,“十二五”期间,就业转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已全部下延至全市各乡镇(街道)。

2.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市围绕建立起覆盖城乡,统筹推进“普惠型”社保体系目标,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2012年1月起,我市放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户籍限制,允许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十二五期末,全市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76.88、95.69、21.30、30.37、20.71万人。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1.88%、136.27%、32.38%、30.46%、44.93%。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8%以上,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达90%以上。

(1)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城乡统筹。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我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统筹解决了一大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却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复退军人、原下乡知青、“部分离开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按照“可视作的视作”,“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这几类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考虑到部分申请补缴人员年龄偏大,经济负担重等特殊情况,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至70周岁后不再递减。完善社会保险机制体制建设。一是出台被征地农民转轨政策。2014年9月,我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转轨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明确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轨人员”享受政府转轨补贴并折算缴费年限。截至2015年底,已办理被征地转轨14.73万人,转轨比例达80.95%。二是出台原集体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政策。2014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对曾从事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渔民尤其是老年渔民的晚年生活保障力度。三是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细则,“职保”、“居保”两项制度参保人员可以互转,解决了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个人缴费档次及政府补助标准,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完善养老金计发标准,明确城乡居保制度间跨统筹转移以及跨制度转移的衔接办法。

(2)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市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全民医保体系。2011年1月,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保障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经办管理等制度日益完善。2012年9月,全市合并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实施市级统筹,实现了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是全省第一个实现各县(区)政策制度完全统一的地市。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长效筹资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筹资比例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5%,在全省范围内以较低的筹资比例确保了职工医保的顺利运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连续三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满足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快速发展要求。

(3)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2013年1月,我市出台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工伤保险覆盖到全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2013年11月,我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参保范围扩大到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做到了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2013年,我市被列入全国工伤预防50个试点城市后,出台了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实行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发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综合指标与工伤费率挂钩。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伤发生率不到1%、未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费率明显降低。2015年6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筑业工伤管理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伤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建筑业就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

(4)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从2014年起,我市在城乡居保原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2400元和3600元两档缴费标准,并提高财政对高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从2010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 2015年1月再次提高标准,从最初的70元/月提高到 145元/月,五年来年均增幅在20%左右,待遇水平位居全省第三。连续十一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月水平从2011年的1879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2193元/月,历年增幅均在10%以上。2011年以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幅提高了待遇水平,目前普通门诊年度累计医疗费用84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30%,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50-55%,840元以上各段费用报销比例均比2011年提高10-20个百分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2011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连续三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水平,目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20%,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45-5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2011年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25万元,比2011年提高3倍以上。在建立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基础上,2013年9月,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现了大病保险制度和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以来有近3000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患大病人员提高报销比例9.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5年1月,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达到35万元,大病患者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5)扶持困难企业发展作用明显。我市继续采取下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减征困难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已由18%调整为14%。“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集中减免17000多家(次)企业社会保险费1.8亿元。2013年,我市出台政策对全市“小升规”企业连续3年临时性下调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全市50余家企业受惠,共减免81万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2014年向上争取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和其他资金 2.8亿元,比2013年增加2.42亿元。

(6)社保基金监管稽核不断加强。我市始终把强化基金收缴和管理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中心工作,并建立了“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付”的基金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4.84亿元,支出167.14亿元,累计结余81.1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0.78亿元,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5.42亿元。2011年,我市根据新修订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12年至2015年分别实地稽核企业1232家、1069家、1133家、3008家,职工51248人、49362人、122100和141797人,实地稽核面分别达到26.6%、24.74%、28.7%和26.6%,共计补缴社会保险费3963.15万元,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7)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2013年,我市对未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27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以控制均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付费方式改革,减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1500万元,其中直接扣付921.85万元。2015年,我市按照“总额控制、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实施了医保总额付费改革,实施范围扩大到除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以上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数为主要依据核定当年度的付费指标。

(8)经办服务能力日益提升。2013年10月,我市率先全国以新城临城海宇和绿岛社区为试点探索实行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借助全市数据统一、多险合一以及与公安联网数据实时交换共享等优势,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将全市户籍人口数据分成本市已参保和未参保两类,实行差额登记,进行动态化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截至2015年底,全市完成全民参保本市户籍登记98.26万人,参保登记率及调查入库率均为100%。我市前期开展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得到人社部的充分肯定,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9)信息化和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了在海量数据中自动审核异常信息,提供疑似部分由审核人员进一步人工复核,审核效率和准确度比原审核办法提速5倍以上,有效控制了违规用药和违规费用的发生。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扣除“两定”机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治疗等违规费用500余万元。积极构建全民共享的电子社保服务体系,推进电子社保向智慧社保升级,加强网上个性化服务系统建设,延伸经办服务,让企业和参保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与舟山社保、舟山医保手机APP及舟山社保微信平台等实现在线服务。2013年,我市获得了“全国首批电子社保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我市养老金发放管理体系日益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201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率达97.19%,较2011年提高了5.91个百分点。

3.人才引进机制勇于创新。我市的人才开发工作按照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新区建设中心任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才集聚平台建设为主体,以高层次人才集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两翼,加快推进海洋经济人才高地建设,始终以服务舟山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发展首要任务,为海洋经济强市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

(1)人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围绕人才引进配置、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关键环节,加强政策创新,把人才推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释放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在人才服务上,建立全市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人才专员负责制,全面推行高层次人才证(高层次人才金银卡)认定发放工作,认定人才4117人(金卡112人,银卡4005人)。在人才使用上,积极探索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加大滚动培养力度,强化跟踪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2人;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2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3人,第三层次培养人员80人;入选市1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300人,第三层次培养人员541人。在人才评价上,根据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分类推进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建立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90887人,比2010年底增长29.71%,其中高级6337人,中级32796人,初级51754人,分别比2010年底增长34.09%、28.52%、29.95%。年均增长率超过5%。

(2)人才智力集聚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引进各类紧缺人才8604名, 其中博士371人,硕士1266人,分别同比增长539.65%,207.28%;其中以船舶修造、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为支柱的新兴产业人才增长较快,引进服务业旅游类中高端人才3102名。初步形成了一支与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新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家(累计8家),共累计招收博士后30名。依托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平台建设,共实施国家和省级的引智项目255项,引进国外专家300余人次,共先后选派了21批400余名海洋经济人才到赴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培训,为我市在沿海发展带率先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海外人才智力支持。

(3)人力资源市场化机制更趋成熟。各级人才市场集聚各类人才、配置人才资源的主渠道作用日益显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举办了224场次人才交流会,共有5964家次用人单位参会,推出就业岗位98025个 ,47392人次参加交流大会,达成意向人数14487人。接收高校毕业生27396人,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参就业见习178名。组织实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借助人力资源专业机构力量,为新区各用人单位精准高效地物色到一批紧缺高端人才。

(4)人才发展政策体系日益完善。结合群岛新区经济建设和人才资源现状,不断创新,适时制订了一系列强化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出台并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舟委办〔2012〕79号),对为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社会公认、学术技术领先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和一定资金奖励。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舟山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舟人社发〔2013〕245号),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4.机关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招聘办法,完善军转干部岗位聘用政策,平稳有序做好编外人员用工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

(1)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共招录1421名公务员,完成公务员登记1471人,培训公务员9万人次。开通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网络学院学习平台,出台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与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之间人员交流后办理公务员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培训、管理和交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妥善安置了467名军队转业干部。

(2)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招聘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招聘办法,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用人单位的自主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法,打通体制内各类人才流动通道。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强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平稳有序完成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整顿工作。

(3)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深化。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政策。根据“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基础上,坚持“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绞工资分配。制定出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退休人员补贴政策,探索与新区相适应机关事业收入分配制度。

5.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日臻成熟。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性地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活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机制创新。

(1)职工合同签订参保率逐年上升。截至到2015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9%;规模以上企业实行了集体合同全覆盖。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总数分别达到73.66、94.9、21.09、29.35、19.7万人,新增参保人数为17911、5834、8148、10438、7148人。

(2)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市目前共有基层工会3889个,其中独立工会3479个, 联合工会410个,基层工会涵盖单位11501个。其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10718家,占95.36%。实行厂务公开的有10445家(覆盖数),占92.93%。

(3)劳动仲裁监察力度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715件,涉案人数1886人,涉及经济标的11487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2%、12%和42.5%。全市受理欠薪案件3320件,为23083名职工追讨工资26390万元,处理群体性欠薪案件333件,涉及人数11025人,涉及金额18063.35万元。

(4)劳动者满意度增强收入增长。据2015年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满意度测评结果显示,70%的职工对所在的企业表示满意(很满意),78%的职工认为企业目前劳动关系良好,劳动者满意度测评指数逐年增长。据调查的100家企业看,所有的企业的工资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且据2015年6月份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320元,与去年相比,增长约9.09%。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时期,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转方式、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的战略,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并将成为主要矛盾,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的影响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才总量和总体水平与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制约和影响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除,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需进一步发展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仍需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尚不完善,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有待规范,军转安置工作仍然面临突出矛盾和问题;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劳动者的新期待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加了新的压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立足市情把握关键,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积极适应新常态,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舟山的生动实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海洋经济为主攻方向,紧扣转型主题,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奋斗目标,以促进舟山群岛跨越发展为核心,主动适应引领新常态,着力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推动、开放带动,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进一步更快一步。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核心要求,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在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取得新进展,切实增进人民福祉。

——公平普惠,优质均衡。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底线水平以上的公共服务,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动态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推动民生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改革创新,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力社保领域体制改革,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居民;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最新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民生改善和政府职能转变,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破地域时空限制,提升民生改善和服务效率。

——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布局,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以用好、吸引、培养为重点,强化激励,大力集聚创新人才,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步伐,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简政放权,激发活力。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主体。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更加明显。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更加充分,“十三五”吸引大学生到舟山就业创业1.6万人以上,比“十二五”增长50%,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100家,形成创业孵化基地15家;围绕临港装备、绿色石化、航空产业等建设发展需要,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工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机制,动态消除城乡“零就业家庭”,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城镇新增就业达到5万人,调查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和健全城乡一体的全民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和98%,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全覆盖;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比“十二五”末提高50%以上,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一致的大病医疗报销待遇政策。实施社保经办标准化建设,实现社保服务基层办理。加快以智能监管为主的监督体系建设,实现社保大数据管理。

——人才队伍更具竞争力。围绕江海联运、绿色石化、临港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加快培育一支与新区海洋产业发展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末,人才资源总量达到42.5万人;年均增长10%左右;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突破10万人,尤其是要围绕新区发展战略,引进集聚一批引领和支撑新区发展的紧缺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9%。

——人事管理制度更具活力。深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分类管理。积极探索新区管委会运行体制下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使人事制度更具活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激励机制更加有效。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聘任机制。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对编外用工的管理。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体系。形成符合用人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建立设置科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均等的职称制度。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不断加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根据《舟山市“双爱”活动推进计划(2014-2017)》,大力推进十二大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推进“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职权法定、需求导向的要求,进一步取消和调整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对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下延。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共享和同步。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扩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民快捷的公共服务。

三、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对应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因素,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机构运作经费。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协调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加强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协调,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

(三)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畅通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人岗匹配效率。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四)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联系制度,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更富有特色、承载力更强的大学生创业园。大力推进渔农村电商创业,带动更多的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提供多元化的创业服务。充实完善创业导师库、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培训师资库的“三库”建设,积极发挥创业集市、创客咖啡和众创空间等平台的载体作用,向创业者提供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

(五)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服务品牌,提高竞争能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六)强化职业能力培训。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适合新区经济建设的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研究制定企业职工转业转岗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把握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四、加快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适度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健全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市联网和动态更新,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渔农民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

(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方面,坚持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个人账户政策,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落实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形成老遗残一体化的保障项目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化筹资结构,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个人账户实账积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与个人账户挂钩分配办法,推进基金市级管理体制改革。医疗保险方面,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逐步实现按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基金,明确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金保障绩效。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总额控制下按病种、按人头和服务单元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失业保险方面,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实施失业监测预警项目。工伤保险方面,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多渠道解决高风险行业、职业工伤职工保障不足的问题。生育保险方面,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补充保险方面,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三)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进一步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与标准。

(四)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制订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推进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扩大筹资渠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方向,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完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机制和治理结构。

五、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放水平,健全服务体系,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改革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不断完善公务员调任制度,探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全面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积极推动公务员奖励工作。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着力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青年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扎根基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更好实施151人才工程、钱江人才计划等项目,引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各具特色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的政策措施,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人才向企业流动和岗位流动、形成创业激励政策。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着力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环节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重点聚焦新区“三重”项目、“四大千亿产业”及“三大百亿产业”发展,加强基础性技能人才的前瞻培养和定向储备。加大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大力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构建起与新区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推动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精心打造技能比武品牌,按照政府积极引导、行业深度参与、企业普遍开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四)创新集聚人才和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对接和深度融合,加快聚集一批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地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创新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做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配置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和获得相应报酬。探索采取人才期权股权激励方式,收益分配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推进人事分类管理,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与建设工作。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研究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制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相关行业、领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成事业单位职员制推行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培训制度。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对现有编外人员的管理。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实现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全覆盖。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办法。建立和完善竞聘上岗制度,使竞聘上岗成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研究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奖惩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建立设置科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均等的职称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三)加强军转安置制度建设。全力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编制管理,使空出的编制优先安置军转干部。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有效配置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

七、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程序,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监督,定期对各地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和改进负责人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高管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工资结构和建立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落实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执行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进一步完善津贴制度,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改革性补贴发放,缩小不合理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管委会功能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发挥三方机制在调处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加强纠纷调处和监察执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研究改革完善“一裁两审”的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三)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基层,合理配置并整合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统计调查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劳动关系统计调查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分析研判。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基层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调解仲裁办案系统。

(四)完善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文化。发挥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引领作用。积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

九、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县(区)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在确保建设规模和功能设置的情况下,支持通过购买方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实现县(区)级、乡镇(街道)级、行政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加强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服务。重点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招聘场所、高级人才信息库、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设施、服务大厅、标准化培训教室等人力资源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市、县(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

(二)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统一的人员、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共享和同步。建立完善对外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公安、质检、财政、税务、民政、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遵循顶层规划和一体化设计要求,统筹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管理规范化和服务便捷化;不断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构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开展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全力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全体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农民工输入相对集中的地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部门公共服务资源,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四)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系统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市、县(区)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题示范培训,提高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评比表彰力度,及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系统干部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无私奉献。

十、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认真组织修改《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等规章。推进人社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人社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人力社保方面的职责,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财政分担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在维持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方面的责任,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就业、社会保障等投入,提高财政支出比重,确保每年增幅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幅,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一定水平。

(三)加强统计调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加强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年度计划监测指标,建立全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计划的监测分析。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建立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加强评估分析,提高分析的结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规划实施的预警机制。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加强评估平台和评估信息化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力社保新闻宣传、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方法和宣传载体,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努力形成宣传合力。完善舆情工作机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舆论氛围。建立网评队伍,完善网评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制订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按计划、按步骤实施。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督查机制,定期通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