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5/2020-133586 | ||
组配分类 | 工作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舟山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与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与重点工作落实,结合省市督查工作总体要求及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范围内容
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督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我局年度绩效考核的事项;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明确要求我局答复的督办件,政府热线12345平台咨询,各类信访及电话投诉件;
3、市领导的批示件或交办事项;
4、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5、省水利厅的重大决策以及要求我局落实的工作部署;
6、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或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7、局主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办的重点工作;
8、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的对象
督查的对象为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督查的形式与流程
1、对于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明确需重点督办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
(1)交办。办公室下发《舟山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单》),明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和联系人。
(2)承办(会办)。承办部门收到《通知单》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督办事项负第一责任,并主动牵头协办部门及时办理。办理完成后,承办部门需填写《舟山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反馈单》),交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3)督办。办公室对督查事项跟踪督查,及时了解办理情况,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4)反馈。承办部门应在《通知单》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填写《反馈单》,将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
2、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省市领导批示以及各类咨询投诉、建议提案等,按原工作流程(领导签批、办公室分发督办、部门具体办理、领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对于突发事件或应急工作,以电话督办为主。
上述所有工作事项,经局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后,须牵头做好相关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四、督查工作机制
1、分工负责制。督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办公室具体抓落实。涉及多个处室(单位)办理的事项,以局领导明确的牵头处室(单位)作为承办部门;没有明确牵头部门的则以局领导签批的第一个部门为该事项的承办部门。
2、跟踪督办制。对于局主要领导明确需重点督办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并定期汇总办理情况。
3、定期通报制。局办公室定期发布《重点工作督查通报》,通报各类督查事项办理情况。
4、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的对象为督查事项承办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凡无正当理由,延期完成和未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处室(单位),通报两次以上的,提请局分管领导进行教育提醒;对于三次以上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屡教不改和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进行组织处理。
五、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作为处室(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督查工作制度,推动我局各项重点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确保高效率、快节奏、高质量执行到位。
、
舟山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
通 知 单
编号:
督查督办事项 | |||
办理要求 | |||
承办部门 | 协办部门 | ||
交办时间 | 办理时限 | ||
分管领导 | 联系人 |
注:此表由办公室填写
舟山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
反 馈 单
编号:
办理事项 | |
办理过程 简要说明 (详情可另附页) | |
办理结果 | |
承办部门 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承办部门填写,编号与《通知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