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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发布日期: 2020- 07- 17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决策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研究事项

第二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研究事项范围包含如下: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全市水利改革和发展、建设和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包括研究需报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厅审定的法规、规章、议案、规划、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请示事项;

(三)研究审议行业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全市水利工作全年及阶段性大事,听取全局及处室全年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通报各项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进度,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

(五)研究重要水利工程立项、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意见、局部门预算、局机关年度财务支出预算;

(六)研究全市或局系统重要会议安排、工作报告等事项;

(七)讨论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三章  参加人员

第三条  局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各处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要求参加人员如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局长请假,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四条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确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和其他分管领导提出,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

(二)会前准备。对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前两天由相关处室将有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提出具体意见送请局分管领导审定。涉及两个处室以上的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后交局办公室。

(三)会议讨论。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局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定于每月月底或下月月初,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六条  汇报和讨论问题要扣紧主题,简明扼要。会中不搞临时动议,无特殊情况不研究未列入议题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应将会议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签。会议的原始资料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第八条  会议形成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会议否决的事项不得执行。

第九条  对议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督促办理,并及时向局长和局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如上级另有规定,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修订本制度,以符合上级精神。

 

舟山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