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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3/2020-128604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动力修造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优化流程、明确职责,根据《舟山市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试行)》、《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时,按照《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防台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舟山市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试行)》中的工作职责对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开展预防和快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联系领导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经信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局、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事局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成员组成:
联系领导:舟山市政府副市长 陈 隆
组 长:市经信局局长 苏为泽
成 员:市经信局副局长(兼副组长) 陈通平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赵圣荣
市港航和口岸局总工程师 王世军
舟山海事局副局长 张忠表
三、响应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海上防台应急响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海上防台应急响应(台风消息阶段),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市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
——Ⅳ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 72 小时内,台风 7 级风圈将影响我市,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市造成影响,并可能有 8 级以上阵风影响。
——Ⅲ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台风 10 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 9 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 10 级以上。
——Ⅱ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 24 小时内,我市受到台风10 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 10-11 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 12 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Ⅰ级,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 12 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市,并伴有 12 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风速 45 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四、应急响应阶段主要工作及分工
(一)台风消息阶段
1.市经信局:
(1)及时接收台风预警,通过信息平台向各县(区)新城管委会、市交投集团和船企发出台风预警;
(2)督促船企:一是加快恢复船舶动力,减少无动力修造船舶数量;二是积极做好防台用拖轮、引航、浮筒和水上船只压载等前期准备工作;
(3)适时启动信息日报机制,掌握汇总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准备情况,于每天下午15:00前(特殊情况除外)汇总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海事局等部门;
(4)检测无动力修造船监管信息平台运行,协调落实“一船一仪”等准备工作。
2.市应急局:牵头准备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3.市港航和口岸局:负责摸清机动码头底数,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引航等准备。
4.舟山海事局:做好辖区水上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Ⅳ级响应阶段
1.市经信局:
(1)下发启动无动力修造船防台Ⅳ级应急响应通知;
(2)督促船企:迅速启动防台预案,落实无动力修造船防台措施,按“一船一仪”要求安装北斗船位仪;二是及时恢复修理船舶动力,按“一泊一位”的原则做好无动力修造船泊位调整和转移准备;
(3)结合台风动态征求海上防台应急工作专家组意见,建议防指适时发布舟山跨海大桥沿线企业停泊在舾装码头所有船舶全面撤离的指令;
(4)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日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的数量、船型、船籍、吨位及分布情况;
(5)联络员进驻防指。
2.市应急局:组织全市应急系统开展船企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预案落实情况督查。
3.市港航和口岸局:协调开展无动力修造船舶引航等工作。
4.舟山海事局:组织开始辖区水上安全检查。
(三)Ⅲ级响应阶段
1.市经信局:
(1)下发启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Ⅲ级响应的通知;
(2)建议防指发布舟山跨海大桥沿线企业停泊在舾装码头所有船舶全面撤离的指令;
(3)协调成员单位进驻防指并开展会商、分析,指导和协调各区块无动力修造船舶全面落实防台措施;
(4)督促船企:一是停止无动力修造船舶的船上生产作业,无关人员撤离船舶;二是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码头、浮筒、异地、机动码头防台等各项措施,原则上不允许码头二挡靠泊防台;三是全面安装并开启北斗定位仪,加强信息报送。
(5)对特殊情况下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措施,提请海上防台应急工作专家组论证后报市防指批准实施;
(6)加强信息日报,对船舶定位开展全时监控;
(7)及时向市防指报送防台落实情况,根据防指的指令及时组织专项组进行处置。
2.市应急局:组织对重点区域、企业防台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3.市港航和口岸局:配合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转移船舶的防台机动码头,协调海通轮驳公司做好在重点区域部署应急拖轮准备。
4.舟山海事局:对辖区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违规锚泊情况进行检查,对特殊情况下锚泊防台需求提出建议意见。
(四)Ⅱ级、Ⅰ级响应阶段
1.市经信局:
(1)分别下发启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通知;
(2)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要求船企:一是全面停产,检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落实24小时值守,密切监控以异地防台为重点的无动力修造船舶动态;三是积极组织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四是抢险小分队准备到位,随时开展自救;
(3)强化信息日报,掌握核实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动态;
(4)协调专项工作组成员全部进点防指,落实24小时值守;
(5)加强无动力修造船舶定位监控,及时预警船只移位等情况;
(6)及时向防指报告情况,接收和处置防指相关指令。
2.市应急局: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船企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预案。
3.市港航口岸局:协助海事部门指导海通轮驳公司在重点海域强化应急救助拖轮值守,随时开展救助。
4.舟山海事局:协调东海救捞局及大功率拖轮加强准备,随时开展应急救助。
(五)险情处置阶段
1.当无动力修造船舶险情发生后,初步了解出险状况,工作小组及时向海上防台应急工作组其专家组汇报,参于应对措施研究;
2.工作小组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指报告,提请由海上防台应急综合工作专家组应急处置。
(六)灾后恢复阶段
1.市经信局:负责指导船厂灾后恢复生产。
2.市应急局:负责指导船厂灾后恢复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3.市港航和口岸局:负责协调市海通轮驳公司保障台风后相关无动力修造船舶的拖带。
4.舟山海事局:协调组织对台风中发生走锚、搁浅和碰撞的无动力修造船舶开展救助。
(七)总结阶段
1.评估对出险无动力修造船舶事项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防指;
2.总结评估防台工作情况并报市防指。
3.全面、客观地小结工作经验和问题,落实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