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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346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文物更名和公布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7- 2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从1979年第一批至今,目前已公布九批。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三条规定:“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职权将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当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征求所有人、使用人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分别确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选择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本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更名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共5处。

1. “朱家住宅(朱占山老宅)”更名为“东管庙弄朱家住宅”;

2. “抗英阵亡将士墓群”更名为“竹山抗英阵亡将士墓群”;

3. “厉家四房”更名为“秀山厉家四房民居”;

4. “中共岱山县委旧址”更名为“中共岱山县委东沙旧址”;

5. “长西二村王氏民居”更名为“小长涂王氏民居”。

(二)第九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13处。 

1.定海区城东街道朱葆三墓;

2.定海区昌国街道东管庙弄朱家住宅;

3.定海区昌国街道刘鸿生故居;

4.定海区昌国街道竹山抗英阵亡将士墓群;

5.定海区马岙街道马岙林氏宗祠;

6.定海区临城街道中共定海县工委旧址;

7.普陀区蚂蚁岛人民公社旧址;

8.普陀区普陀山镇磐陀石摩崖石刻;

9.普陀区普陀山镇无畏石摩崖石刻;

10.岱山县秀山乡秀山厉家四房民居;

11.岱山县东沙镇中共岱山县委东沙旧址;

12.岱山县长涂镇小长涂王氏民居;

13.嵊泗县黄龙乡东海云龙摩崖石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