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7/2020-13209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3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类别标识:A类
舟山市公安局文件
舟公提函〔2019〕8号
签发人:姚国平
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283号提案的复函
刘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认为城区道路仍存在一些交通安全问题,主要是部分城区主干道树木高大阻碍行车视线、城区道路汽车夜间使用远光灯现象突出、工程车辆私自安装强光灯上路等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局交警部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做好道路规划,推进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参与道路规划评审。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形成联席工作制度,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参加公路、城市道路及沿线景观设计和评审,相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和采纳评审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纪要严格执行。我局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等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市政、公路、园林等道路建设部门、绿化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优化道路沿线绿化方案,合理选择绿植品种,不得在路口范围种植影响行车视距的花木,以道路安全为先。二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今年4月,市创城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四必查”长效机制,其中将行道绿化遮挡标志、遮挡路灯照明、遮挡路口视线、沿街装饰遮挡视线影响交通安全环境等问题等纳入排查维护重点,每季度完成一轮滚动排查,节假日重点巡查。巡查的主体为路长、路口长、交通民辅警等,发现问题的后通过“四必查”微信工作群转由城管、市政、公路等责任单位限时落实整改,相关部门须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整改。三是开展设施提升攻坚行动。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全市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提升行动,要求各地按照“路口安全视距三角形界限设置规定”进行排查治理。对路段斑马线设置中心隔离栏的,已在市区推广设置斜坡式的隔离栏。
二、坚决查处车辆违法使用远光灯
一是开展违法严管。4月11日,我局交警部门已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列入舟山市“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路面严管整治行动“十二个一律”,至6月初已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137起并记分。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外地交警经验,推行“体验式警示教育”,违法者可以自愿体验远光灯照射,然后接受处罚,并将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参与现场教育。在舟山交警微信公众号推送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典型事故案例,积极邀请媒体宣传,形成警示宣传氛围。三是推进科技建设。针对现场执法取证难问题,正在与海康威视公司研究远光灯抓拍识别系统试点建设方案,通过科技强警,整治顽疾。
三、专项整治工程车私自安装强光灯等交通违法
一是实行见面核查。在4月份,我局交警部门组织各大队开展了工程运输车辆“清单式”见面核查,对擅自改变车辆外观安装强光灯的,及时督促拆除并恢复原貌。同时约谈了市建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要求相关企业加强源头管理自律。二是实行积分严管。在5月初,我局牵头制定《舟山市工程运输车“积分制”管理办法》,通过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各地、各部门。全市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装车、水产品运输车及其它货车,因车辆安全设施不到位、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的,根据“积分制”管理办法,将根据情节依规记分,累积分达到不同分值的,对违规车辆、违规车辆所在车队(企业)采取通行证限制、停运整顿等措施。
四、开展精细化交通安全宣传
我局交警部门以交通安全“心防”工程和“五进”为载体,以“细节关乎生命”为主题,发挥自媒体优势,借助全媒体平台,实行“路面课堂”制度,狠抓重点群体面对面教育,提高市民为交通危险源的认知,提高交通出行文明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下一步,将重点通过交通违法行为人现场“心防”体验教育、观看视频案例、抄写交通法规、交通志愿协管、抄告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营造严管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2日
(联系人:祝彬杰,联系电话:1373503937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