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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0-132110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0-07-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发《舟山市科技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各下属单位:

    《舟山市科技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已由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

 

    附件:舟山市科技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附件:

舟山市科技局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规定

 

科学决策是领导工作的重要职责,也是行政工作的核心。为我局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健全和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建立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针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广大科技人员、有关专家等基层的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不断提高我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提高科技创新有关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从而全面提高我市的科技行政管理水平。

二、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专家咨询原则。

三、决策机制

建立基层群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四、决策内容

根据我市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实际,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事项为:

1、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科技行政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我市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我市科技进步发展规划、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等。

3、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的确定,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方案确定,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申报方案的确定。

4、局下属科研机构有关科研、行政等领域的重要事项。

5、局系统内有关部门、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7、上级党委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五、决策会议制度

市科技局重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程序及要求:

1、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

2、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照提出议题通知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召开会议集中讨论、会议表决集体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不准临时动议。根据这一原则,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作出决策: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2局长办公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后,对讨论的议题做出决定。如有争议决定不了时,由局长决定。

6、形成记录: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 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决策保障

1、加强调研、提出问题。市科技局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参照其它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经验,针对我市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方向。

2、科学论证、拟定方案。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方向,组成由市科技局相关领导牵头,局业务部门和相关的科技人员和专家、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专家组或调研组,在充分调查研究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初步方案。在拟定方案过程中,专家组(调研组)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县(区)、主管部门、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意见,广泛征求大学、研究所、企业、渔农村科技示范户等基层干部群众和科技人员的意见。

3、公开透明、优化方案。对于涉及科技人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党组会讨论前可以组织听证会或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后交党组会议讨论。

4、组织实施、跟踪分析。科技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有的决策作出后,可先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