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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0-1434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 07- 0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安办〔202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宁波宁海“9.29”火灾事故教训,2019年10月下旬至2020年6月期间,我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市工矿企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33.3%和46.7%,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现将安全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专题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经信局等18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专题召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安委办牵头,建立包片督导工作机制,成立6个督导组,定点包片对指定区域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组织召开阶段性工作情况座谈会和安全风险研判会议,分析研判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研究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工作。

二是统一检查标准,注重整治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了本行业领域检查方案并编制了可操作的安全检查表,并组织全市行业检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标准,严格执法。市安委办统筹协调,编制印发了《舟山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检查工作手册》,1张联合检查表抓总,11张专项检查表作补充,9家部门联合检查整治的工作格局和合力有效形成。其中《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被省应急管理厅采用,并在全省范围推广执行。各级各部门对标对表检查,抓好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的落实落地。

三是全面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摸。排摸结果显示全市小微企业底数为1706家,其中危化品使用企业510家。从行业分类看主要集中在食品加工、汽车维修、加工制造等行业。从安全风险看主要有危险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消防安全、构筑物安全等风险。全市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强化执法检查,开展联合行动。全市应急、住建、市场、消防等部门总计开展执法检查2596家次,排查事故隐患5050项,目前已整改完成4635项,整改率91.8%。全市今年以来非事故类行政处罚立案处理82起,处罚金额总计100.45万元,关停小微企业7家。其中市本级立案31起,罚款47.15万元;定海立案9起,罚款17.30万元;普陀区立案22起,罚款14万元;岱山县立案17起,罚款19.1万元;嵊泗县立案3起,罚款2.9万元。今年以来,提请市政府挂牌整治各类重大隐患两批,共计32个,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五是深化宣传培训,夯实安全基础。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网格员以及小微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目前,全市共开展相关培训50余场,累计覆盖1000余家企业,累计培训人数5000余人。通过定期指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强化全市各个社区(村)微型消防站队员的能力培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巩固提升。各地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充分总结经验,探索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会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测预警等长效机制。我市在普陀区建立试点,将船舶修造企业定为1级风险,涉及重大危险源、单冻机、平板机的涉氨制冷企业为2级风险。经梳理划分,全市1级风险企业45家,2级风险企业138家,3级风险企业360家,4级风险企业1163家。应急管理部门对省厅大数据平台导出的我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进行逐家信息核对,确认每家企业是否正常生产、是否转包租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基本信息;对全市1159家加工制造类企业,全面加强信息化监测预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全市非事故类行政处罚立案处理82起,处罚金额总计100.45万元,立案数量和处罚金额仍然较少,与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部分地区执法力度不足,执法工作还存在“大而化之”“落地打滑”“疲软无力”等问题。

二是隐患整治还不够到位。目前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员工少,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历史欠账较多,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比较突出。尤其是租赁企业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些企业安全投入较少,安全生产意识相对薄弱。对于这些深层次的风险隐患,有些地方只是限期整改了事,不敢真刀真枪去整治和处罚,问题严重的也没有依法停产整顿甚至依法关闭取缔。截止目前,尚有400余项安全隐患还未整改完成。

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够,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尚不能完全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压实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舟山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压紧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小微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坚持源头把控,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二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强执法干部队伍,切实增强执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权威性和震慑力。重点加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未按安全规范操作的企业和个人等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每月安全风险研判制度,研究落实重点地区、重要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排治前面,把事故隐患排治挺在事故发生前面。同时,要加大1级、2级安全风险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执法频次,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四要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紧盯还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风险隐患,紧抓隐患整改闭环,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小微企业安全隐患。要继续推进安全风险研判会商、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联合执法、信息化监测预警等四项机制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