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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0/2021-1797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的通知》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8- 24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  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人口自然变动持续缩减,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少子化的特征更加明显,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瓶颈因素之一。2019年舟山市共有户籍产妇5233例,高危发生4100例,高危发生率78.35%。其中高龄因素产妇742例,占户籍产妇的14.18%。出生缺陷发生个案中,母亲高龄的出生缺陷儿占比仍较高,2017年达11.87%,2018年达13.24%,2019年达12.80%。为鼓励响应全面两孩政策,逐步缓解群众不愿生、不敢生问题,经现场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向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征求意见等流程,我委于2019年1月25日出台《关于做好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19〕4号)。现为突出重点、提高效益、整合相关政策,对该文件作出调整,形成《关于调整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的通知》。

主要参考文件《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2020年6月,我委起草修订了《关于调整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的通知》,于2020年7月征集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市妇女儿童医院相关意见建议。普陀区卫生健康局两点意见已采纳,其余均无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关于调整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年7月30日至8月9日,通过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一)修改部分

原舟山市高龄孕产妇特殊补助项目含母婴健康保险项目、孕期超声筛查项目、产前会诊超声项目、0-3岁儿童发育筛查项目、自闭症筛查项目5个项目。对其中3个项目修改如下:

1.母婴健康保险项目。因高龄孕产妇母婴健康保险项目合作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中心支公司不再出这项产品,项目无法进行,故调整文件把这项删除。

2. 0-3岁儿童发育筛查项目、自闭症筛查项目。今年我委印发了《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将0-3岁儿童发育筛查和自闭症筛查的人群从高龄孕妇所分娩的儿童扩大到父母任何一方是舟山户籍的均能享受,故这里不再做要求。

(二)目前项目内容

1.孕期超声筛查项目。用于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畸形初步筛查。政策符合对象本人在孕期可免费享有4次检查。

2.产前会诊超声项目。通过产前诊断,及时发现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严重胎儿畸形情况,降低严重致死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政策符合对象本人在孕期可免费享有1次诊断,一般在孕24-26周开展。

(三)项目流程

各建册单位对保健建册对象进行识别,完善妇幼电子健康档案。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可在母子健康APP上领取电子券。政策符合对象凭电子券在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检查。(扫电子券上每个项目后面的二维码进行识别检查)。各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将结果录入电子健康档案或按要求做好登记。

(四)经费保障

市、县(区)级财政根据孕妇注册母子健康APP时的户籍所在地按实进行结算。孕期超声筛查项目结算标准为68元/人*次,产前会诊超声项目结算标准为378元/人。


新办法的出台,对鼓励全面两孩政策,保障高龄孕产妇安全,减少出生缺陷儿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