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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1-123339
组配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大衢~嵊泗(马关)110kV线路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20- 08- 2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1、关于用地预审与选址:舟山大衢~嵊泗(马关)110kV工程选址涉及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区域。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服务联系单》(2020-330900-44-02-142085)。经审查,该项目规划选址基本符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乡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舟政函〔2015〕68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

2、关于项目线由:包括包括大衢侧110kV线路工程、大衢~马关110kV线路工程(海底电缆段,不涉及本次审批)、嵊泗侧110kV线路工程。

大衢侧110kV线路工程:大衢变出线至1#电缆终端塔,利用已建大衢~嵊泗双回架空线的预留1回线路至大衢北部小山登陆点。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05km,利用已建架空线路4.2km;

大衢~马关110kV线路工程(海底电缆段,不涉及本次审批):大衢变电缆出线至终端塔,海缆线路路径长度32.3km;

嵊泗侧110kV线路工程:自海陆缆转换平台引下向西沿新建电缆沟敷设至110kV马关变南侧进线。电缆线路路径长度1.1km,单回敷设。

本项目陆域部分规划选址详见本选址意见书附图。

3、关于规划技术指标控制和平面布局要求:项目设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110kV电力线设计专业技术规范、强制性控制标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乡电力设施布局规划》(舟政函〔2015〕68号)和项目选址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项目平面布局要实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并进行适当隔离,并符合交通、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

4、关于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实施要重视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把对环境和自然生态的干扰降到最低。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低噪音、粉尘及建筑垃圾对城乡生活的干扰和对环境的污染。

5、关于与城乡规划和建设的衔接:项目实施要与城乡道路交通、给水、排水、消防、电力、电信、环卫、防灾等各相关专项规划和配套设施建设相衔接。

6、关于有效期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有效期三年,逾期重新办理。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