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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0-179883 文号 舟经信函〔2020〕54号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0-08-2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02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29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陈良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修船能力促进航运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您详细分析了我市修船行业现状、修船难原因和修造船业发展机遇,并提出五个切实有效的建议。对此提案,我局十分重视,经商市发改、港航和口岸、舟山人行等相关单位,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舟山年修船能力不足,政府要加大支持船舶修造业力度”的建议

船舶工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近几年来,面对船舶工业尤其是造船业发展困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信贷支持舟山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努力扶持和规范船舶工业的健康发展,力争全面提高船舶工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有关建议中提出的我市修船企业数量总体减少的情况客观存在。其背景:鉴于我市规模以下小船厂存在的区域分布散乱、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和提升我市中小船企发展水平,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2019年出台了《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船企业整治提升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坚持“本岛南部中心城区周边不再布局修造船企业、对本岛北部和其它离岛区域小船厂实施整改提升、对集中度较大区域的小船厂实施优化整合”的原则,由属地政府分类有序推进整治。经过两年多的合力整治,目前全市88家小船厂中,46家已通过环保认可三达标,35家停产,另有7家尚处整治提升中。当前,被叫停的35家“低散乱”船企主要是从事渔业船舶修理且整改无望,依法淘汰类的小船厂。

为弥补产能相对减少的情况,引导中小船厂布局相对密集的区域通过兼并、合作等方式,新建或扩建管理规范、基础完善、工艺先进的船厂,提升生产规模。如嵊泗县在关停5家小船厂的基础上,准备在北鼎星岛上新建一座年修船能力1100艘的船厂,现正积极筹建推进之中;岱山县在淘汰开发、南海、高亭等4家小船厂基础上,着力支持闸口船厂、荣畅船厂升级改造,提高船舶修理能力。从这两年休渔期舟山渔船修理情况来看,基本满足渔船修理需求。

下步,一是继续推进以环保治理为重点的小船厂整治,为航运船舶、渔业船舶入厂修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安全保障。二是在政策范围内,通过产能置换方式,支持和推动岱山县、嵊泗县加快建设衢山岛、泗礁岛新建修造船项目。三是加强企业服务和惠企政策推送,支持船舶修理企业发展。

二、关于“对现有修造船厂进行挖潜增容”的建议

根据国家《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船舶行业属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要求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为此,目前在现有修造船厂中以船坞拓展形式来实现挖潜增容,在项目审批上严重违背国家产业控制政策,恐难短期内有所突破和推进。

下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和协调,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实际对产能控制政策进行分类调整。

三、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增加修船能力”的建议

提升船舶修理水平和能力是我市打造“浙江省(舟山)自贸试验区”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的一项任务。近几年来,我市以开展绿色修船企业认定和推动修船装备提档升级为重点,促进修船企业提升船舶修理能力,近年已为多家船企落实500余万元的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同时,针对造船企业产能发挥不足的实际,积极引导和支持造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实施多元化发展,促进船企实施造船、修船、钢结构等非船业务同步发展;加强工作协调,加快盘活存量“僵尸”企业,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拓展修船业务。如金海智造利用船坞、码头设施开展修船业务;欧华船厂被长宏国际收购,重新投入生产开展修造船;华丰船舶收购金海船业闲置场地与设施开展修船业务;大神洲船舶、东鹏船厂等船厂在造船同时,穿插发展修船业务;海礁船舶、三江船舶、闸口船厂、荣畅船厂等一批中小船企加快设施升级改造,船舶修理量大幅提升。

下步,我们将持续关注船舶修理市场的需求变化,支持船舶企业在坚持绿色修船的前提下,有序发展修船产业。

四、关于鼓励“舟船舟造,舟船舟修”的建议我市为促进船舶工业的健康发展,在2017年出台的《舟山市政府关于支持船舶工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了舟山籍船舶在舟山船厂造、舟山船厂采购应用本地船配件的鼓励政策;2018年出台的《舟山市推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鼓励“舟船舟造”。

但在具体推动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阻力和障碍,推动效果不甚明显。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舟山海岛的人力成本、物流成本等较内陆或其它沿海城市高,船企报价较高,部分舟山船东订单流失到报价更低的外地船企。二是一些国有背景的船舶修造业务,从上一层的管理制度上明确了须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对指定由舟山船企修造形成了政策制度的阻碍。虽有阻力,但我局积极牵头搭建了重点修造船企业业务拓展交流平台,自2018年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交流省、市对口部门有关新造船业务动向,为意向船企与船东单位牵线搭桥,促成业务合作,如2018年,增洲造船为江海联运中心成功建造了我国首艘2万吨级江海联运散货船;2019年,扬帆集团承接了浙江海港集团4艘中型集装船的订单。

下步,我局将继续依托业务对接交流平台,进一步吸纳市内有关单位、航运企业、客运公司和船企,定期组织开展现场交流或利用网络推送信息,进一步促成“舟船舟造”,拓展“舟船舟修”。

五、关于“对修造船产业的技术人才要给与各种待遇”的建议

为切实在我市船舶修造行业中营造拴心留人的氛围,我市于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首次构建了引育、发展、评价、激励为一体的人才工作链条;202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城镇落户政策的通知》,以更优惠的政策吸引人才来舟工作。如在全省实行“最低门槛”的落户政策,对中职(含技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取得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可凭证书直接申请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一并申请落户。同时,我市各地政府相继建设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同时对企业人才购房由政府和企业共同予以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特优人才(D类)、市高级人才(E类)、F类人才(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中级职称、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等),在舟山落户且租住公租房或出租房的,子女就学可享受“有户有房”政策。下步,我局将积极联合人社等相关单位开展人才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院所”活动,走进规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人才政策宣讲,以进一步提高新区人才政策的知晓度,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舟山市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清单



舟经信函〔2020〕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