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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38231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0〕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7413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0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屠定玉、陶慧芳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特别是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见势早、研判准、行动快、措施实,打出一套严实精准有效的“组合拳”,交出了“两手硬、两战赢”的优秀答卷。在应对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新冠疫情发生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市政府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率先进入实战状态,工作模式至今保持不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日夜奋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市卫健委及时制定《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40多项防控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和应对措施,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1月16日,迅速组织全市卫健系统建立新冠肺炎监测和防治工作体系。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开展新冠肺炎预检分诊,筛查发热呼吸道疾病患者和有流行病学史病例。在全市设置20家发热门诊收治发热呼吸道患者。4月份起,着手全面提升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能力。截至目前,全市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家疾控中心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常规检测能力已提升至每日2500人份左右,日最大检测量达6700人份左右。

三是努力提高传染病诊治能力。4月份,对舟山医院负压病房进行改造。5月底前,全市医疗机构紧急改造一批发热门诊,现共设置16家,基本做到每个城区、县城和大岛均有发热门诊。根据省卫健委要求,拟在9月底前重新规划和建设我市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舟山医院传染病大楼建设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功能改进,在传染病大楼内建设专用负压手术室、加强型P2实验室,并购置负压担架等设备,力争在10月底投入使用。紧急购置负压救护车1辆,缓解专业救护车紧缺的局面。

四是全力做好物资经费保障。在疫情防控前期,市卫健委提前谋划、抢占先机,利用一切渠道筹集各类医用物资,为全市医疗机构及政府部门的一线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实现了100余种医用物资、90多家单位物资数据的实时更新,每天为50多家单位提供各类医用物资保障。今年7月,市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等五部门联合制定《舟山市市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就医用防护用品、救灾物资、超市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供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明确政府储备应急投放启动条件。市卫健委与市财政局制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安排、绩效导向”原则,把握工作重点内容,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

五是建立疫情发布和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并规范疫情信息权威发布机制,疫情最新通报为全市每日首发,并联合“舟山发布”等官方平台和市级各大主流媒体同步发布。举办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全面准确介绍全市疫情防控情况,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权威解答。持续传播健康科普知识,累计编发健康资讯269篇,印发46.41万份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疫情期间的舆情引导,持续正面发声,引导公众舆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市委网信办在网络平台开设“疫情辟谣台”,做好全媒体平台舆情监测。

针对疫情期间暴露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短板与不足,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市组建调研组就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卫生应急指挥及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统一领导、权责匹配、权威高效的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向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倾斜,把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的社区治理体系,筑牢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对卫生应急体系内的各级干部、医务人员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能力,严格规范防疫程序,加强基层防疫指导。

二是完善卫生应急法治建设。针对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中存在的市级政府自主权不足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牵头组织多部门专家修订。省政府正在组织修订《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健委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修订和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政策。截至目前,市卫健委已编制各类市级公共卫生相关的应急专项预案3个,专业技术处置方案57个,正在修订《舟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三是全面加强医疗救治硬件建设。市卫健委将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病区(病房)准备。加快舟山医院传染病房建设进度,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准备。加强医疗力量和物资设备保障,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四是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和健康科普宣传。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宣传和健康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和公共卫生应急风险防控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完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强化失信惩戒,落实公民责任。加强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是加强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建设。争取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鼓励动员社会多元化投入。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增长和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充分调动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王一珵,联系电话:2280182)

舟政办提函〔2020〕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74137号提案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