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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19-1398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9-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市校合作联合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9- 27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为贯彻落实浙江大学与我市合作协议精神,我市设立“市校合作联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科技工作发展和青年教师培养。同年,为对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经费的使用效率,联合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市校合作联合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舟科[2017]4号)。2019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市校联合专项的管理,重点是拓展申报主体、强化以服务舟山需求导向,同时结合原管理办法,我市联合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共同制定《市校合作联合专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舟委办发[2018]75号)、《舟山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舟科计[2018]51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2]4号)为依据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管理机构与资助对象;第三章为项目组织与申报遴选;第四章为项目经费管理;第五章为项目过程管理;第六章为附则。

(一)总则共2条,明确设立的意义和办法制定的依据。

(二)管理机构与资助对象共3条,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管理部门职能、支持对象和项目;

(三)项目组织与申报遴选共4条,明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和遴选工作的流程和申报要求、立项项目的确定方法。

(四)项目经费管理共4条,明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签订细节(包括实施期限、各方责权关系的约定、补助经费的发放时间及比例)、经费的督促和检查、各类资产的使用和维护、项目的开支标准和范围。

(五)项目过程管理共5条,明确中期检查要求、延期结题验收管理办法、验收方式、项目终止条例、责任追究制度。

(六)附则为1条,明确政策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承担的市校合作联合专项的管理。

五、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文件术语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科技局

解读人:於斌

联系方式:0580-228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