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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39864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0〕2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2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16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沈聪、赵园园、刘志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运用“互联网+”智慧养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建议》(第74163-1号)《关于推进我市智慧养老的建议》(第74163-2号)和《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的建议》(第74163-3号)收悉。经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数年把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的实事项目、实事工程,大力实施“美丽群岛·幸福养老”工程。你们提出的加快智慧养老建设、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的建议,市政府十分重视,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居家养老立法工作

为加强居家养老工作顶层设计,市人大将居家养老立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工作安排,由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以法律法规形式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条例》将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内容涉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政策支持、队伍保障、对社会组织指导等方面。目前《条例》正在向各界征求意见,年内将提交市人大审议。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布局。自2018年起,我市在已建成262家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集政策咨询办理、助餐、日间照料、老年活动、医疗康护为一体,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布局,增强医养结合功能。目前,我市已建成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家,今年还将建设11家,预计到2021年可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覆盖。以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据点,联动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居家养老服务,弥补现有照料中心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二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扶持政策。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50%的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50%以上。近三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补助投入5000万元,有效发挥了财政补助引导作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升区域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上。

三是加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监管。制定出台《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暂行办法》,明确配建政策,真正落实了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为群众在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基础保障。

四是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今年,我市首次对130户困难老人和优抚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通过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地面无障碍通行处理、墙体安装扶手、安装一键式报警按钮等改造,方便居家老人日常生活。后期,我市将视情继续开展适老化改造。

三、加快智慧养老服务建设

一是迭代升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8189316”养老服务热线号码功能,在为老人提供紧急求助、亲情通话、定位帮助等服务基础上,增加便民服务、养老咨询、健康养生等内容,进一步丰富平台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更新升级养老服务移动终端,增加终端的便携性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终端发放坚持政府兜底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扩大终端的发放范围。升级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增加实时动态场景应用,增强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能力,为养老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智能监管。实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向县(区)、乡镇(街道)迁移,形成全市智慧养老一体化。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智慧监管,对提供服务者实现线上接单、轨迹跟踪,并通过“二维码”支付,实现电子化结算。推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在先期14家养老机构接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养老机构和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面。

三是探索“5G+”长者智能监护。通过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红外摄像、水电煤监护及定位手环等智能设备,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输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形成动态数据分析。意外发生时,系统将发出预警,第一时间通知监护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救助,形成智能监护的有效闭环。

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培养

一是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制定《舟山市(2020—2022)三年养老行业人才培育总体规划及行动》《舟山市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医养服务人才的培养。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提升班,对新进养老护理人员全部进行培训上岗,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专业能力和水平。按照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民政厅要求,启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培训,构建培训获得证书与原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互通渠道,实现无缝对接。

二是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低于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1.5倍。根据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政策,按护理员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月100元至500元的技术津贴。同时,要求各养老机构建立护理员晋升通道及薪酬自然增长机制,给予护理员稳定的收入和充分的发展空间。

三是提升养老专业人才素质。加强与浙江海洋大学、舟山旅游健康职业学院等合作,在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立竺静养老服务工作室和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合作开设护理专业,定向培养养老护理人员,拓展专业护理人员培养和教育渠道,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培育专业的养老服务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积极培育老来福、美之声、百叶等本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社会组织,为海岛老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品牌引进等措施,积极推动居家养老社会化运作,鼓励社会力量或专业组织承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目前,所有乡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委托专业第三方养老服务团队运营,切实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龚波,联系电话:13454051696)

舟政办提函〔2020〕2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163号提案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