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53905 文号 舟政办发〔2020〕8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28
文件编号 ZJLC01-2020-003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全面清理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转型转产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

我市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物种主要有河麂(獐)、黑斑蛙(青蛙)、中华蟾蜍、蓝孔雀、七彩山鸡、鹦鹉等,其中河麂(獐)为最主要养殖物种。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两个《决定》的规定,准确把握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妥善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分类处置工作。

(一)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的七彩山鸡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管理,对已经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黑斑蛙移交渔业部门管理,林业部门依法撤回并注销已核发相关证件。林业、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养殖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具有科研、药用用途的中华蟾蜍和具有展示用途的鹦鹉、蓝孔雀,可作为科研、药用、观赏展示或制作科普标本等非食用性生产经营继续养殖。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人工繁育场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

(三)河麂作为有史可查、有市场需求、有区域特色、有显著药用保健功效的物种,尊重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的意愿,可继续养殖。对于继续养殖的人工繁育场,林业部门及时做好许可证件的变更、换发,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规范养殖技术,控制养殖规模,推动后续使用管理,积极引导河麂养殖产业向中医药、保健美容和日用化工等大健康产业转型升级。对选择整体退出养殖的河麂养殖场给予适当的转产转业补助,具体政策和资金由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明确和保障。对退养的人工繁育场要及时关停,依法撤回并注销已核发相关证件;对养殖的河麂,按照《浙江省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进行科学处置。今后,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增河麂养殖项目。

三、强化部门责任

林业部门牵头拟订在养野生动物处置方案,及时注销、变更相应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对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场的监管。林业、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防范禁食野生动物在处置过程中流入市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做好移交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确保补助、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责任落实。市政府设立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设立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任务书和路线图,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合理有序推进处置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两个《决定》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倡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密切关注从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加强敏感信息管控,推进处置工作平稳进行。

本意见自2020年9月28日起施行。


附件: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林德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 勇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跃良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玮 市信访局四级调研员

    姚国平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曹国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鸿斌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颜斌勋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虞斌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楼世峰 市卫健委副主任

    鲍华君 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罗海忠 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舟政办发〔2020〕8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