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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0-179847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直达资金落实情况
督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03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关于直达资金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做好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舟财监督〔20205号)要求,8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各县(区)财政局直达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由局领导带队,监督局牵头,抽调预算、执行、社保、产业、投资等处室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围绕直达资金落实工作机制、地方惠企利民资金池建立及直达资金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采用系统及台账查看、座谈问询、现场走访等方式,县(区)财政局进行逐个实地督查,同时对相关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随机抽查核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县(区)均已于7月建立了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机制,成立直达资金工作专班,明确各业务科室分工职责,切实做好直达资金下达工作,同时及时向同级人大和政府汇报直达资金相关情况,并且在门户网站公开直达资金情况表。

根据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可简称“监控系统”)统计,818日,四县(区)共收到中央直达资金15.59亿元(含一般债券1.5亿元、抗疫特别国债5.63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3.98亿元、正常转移支付0.39亿元、参照直达资金4.09亿元)已分配下达资金15.54亿元,分配率达99.6%实现支出11.13亿元,支出进度71.61%,剔除参照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为62.97%(详见表1上述资金均已纳入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县(区)在收到上级财政单独调拨的直达资金后及时入账,并与相关资金文件匹配基本能够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快速高效地直达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截至730县(区)合计56353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已全部按照上级财政要求分配到相关执行单位1.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0654万元,重点用于公共卫生、涉及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的相关基础设施项目2.用于抗疫相关支出25699万元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11169.70万元外贸出口企业困难补助3678.58万元、减租减息减支三减”联动专项补助478.44万元(详见表2

此外,按照省厅要求,各地要再“添把火”,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惠企利民,形成资金叠加放大效应。全市拟按照1:1.5的比例安排资金15.01亿元用于设立配套资金池。其中各县(区)共安排地方惠企利民政策资金14.23亿元(前期已安排未执行13.58亿元,新增安排0.65亿元),与中央直达和省惠企利民资金的比例为1.5:1以上,均符合省关于“建立资金池情况”考核指标。(详见表3

二、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

从本次督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地在直达资金政策落实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资金支付进度还不够快。

从监控系统监测情况来看,截至检查日,部分资金仍存在支出进度较慢甚至未支出情况。剔除参照直达资金,部分县(区)支出进度相对较慢。

(二)监控系统与指标系统未同步。

根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存在指标系统中实际下达指标与监控系统不一致的情况截至检查日,四县(区)监控系统下达的指标,在指标系统中实际下达10.64亿元尚余2.17亿元未下达。

)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

督查发现,部分县(区)在直达资金支付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情况,不符合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主要表现在:

1.个别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实有资金账户

2.部分县(区)将有关直达资金划拨到相关专户

3.部分县(区)通过卫健、住建等主管部门将直达资金支付到医院、医共体等实有资金账户,无法真实准确反映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4.我市乡镇街道均已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但县(区)还存在通过主管部门支付到乡镇街道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

5.部分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

)监控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存在直达资金未单独下达、未单独标识的情况。

是直达资金相关标识选择与实际不符。属于直达资金范畴的,在下达指标时均需根据实际标记直达资金类型、是否惠企利民等信息

是部分资金在监控系统中填写信息不准确。发现部分直达资金同时为扶贫项目的未填写绩效目标或所填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不符合要求,部分资金登记的支出功能科目与文件不符

是存在惠企利民明细导入不及时或与支付信息不匹配等情况,部分已形成支出的惠企利民资金未及时导入发放明细表

部分资金未按先产生支付数据再上传发放明细的逻辑操作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快直达资金执行。在加强惠企利民资金兑付的同时,各地要加大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等推进力度,严格按规定时限拨付资金,确保除财政部明确允许跨年支出以外的其他直达资金年底前执行率达到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直达资金落实相关信息。督促目实施单位在资金支付环节应优先使用直达资金,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安排支出。其中抗疫特别国债抗疫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主要为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扩大消费和投资等,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

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将监管严格落实到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根据财政部要求指标系统应与监控系统同步的要求,监控系统真实体现资金分配情况,确保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导入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性。进一步做好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统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完毕,推动基础设施项目按时完工确保直达资金落地见效。

(五加强常态化监督。各县(区)财政要加强监管,对资金方案和绩效目标严格把关,切实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有关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依托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强化资金监控跟踪,聚焦资金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

)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积极配合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做好补助对象的查漏补缺、投诉存疑对象的核查等后续收尾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预案,对可能引发舆情的问题予以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体现直达政策导向,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如有突发情况和重大舆情,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立即报送我,并及时妥善处理。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制度创新,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更是纾解企业困难和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工具。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落实直达”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直达”政策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请各县(区)财政局于97日前将整改报告纸质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与电子版一并通过钉钉发送至市局监督局邱哲挺,联系电话:13758008875

附表:督查报告附表.xlsx

舟山市财政局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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