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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0-138457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0〕1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224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民建市工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控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船舶污染防控工作的关注。市政府对此提案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提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与日俱增、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有限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做好船舶污染防控工作。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港口防污染能力建设

(一)编制发布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2016年底,市港航局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舟山市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编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查通过后,于2017年12月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建设方案》实施以来,我市以资源全面整合、消纳渠道共享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并加快对固废处置企业的技改和产能扩展,逐步完善港口环保支持保障体系。

今年4月,根据舟山港口和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现阶段舟山港域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主要存在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为落实问题整改,积极布局生活污水接收船和固定集中接收点接入市政管网,形成市场化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经济可靠高效的运行模式,以满足现有船舶生活污水的接收需求。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现状。

1.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和处置情况。

当前舟山港主要污染物为油污水、油泥、生活垃圾和污水。根据联单制度,2019年,全市共接收船舶含油污水188168立方、残油13834立方、油包7019立方、垃圾5369立方;处置船舶含油污水183392立方、残油11847立方、油包6638立方、垃圾4818立方。

2.主要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

油污水、油泥接收设施。舟山港域主要以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使用船舶进行油污水接收并交岸处置的形式开展接收服务,目前舟山港域共有25家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均采用接收船进行油污水接收,共有油污水接收船80艘,油包专用接收船7艘。

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舟山港域现有垃圾接收企业17家,垃圾接收车11辆,垃圾接收船8艘,垃圾全部转运至当地环卫所统一处置。

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舟山港域与市污水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的接收单位共有四家,分别为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舟山金色海洋船舶洗舱有限公司、舟山中海洗舱有限公司和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利用车辆从事生活污水接收服务,并转运至污水厂进行统一处置。其中,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1艘专用接收船舶改装。

舟山港域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的到港船舶含油污水主要送至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理油泥主要送至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和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部分通过鸭蛋山码头转运至市外处置单位。舟山市具有含油污水和油泥处置资质的单位共五家,分别是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舟山纳海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和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各单位处置能力见下表:

舟山港域处置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油污水处置能力(万吨/年)

油泥处置能力(万吨/年)

1

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

/

2

舟山市定海百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

/

3

舟山纳海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

/

4

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

0.4

3.2

5

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

0.792

(三)近年来《建设方案》实施推进情况。

1.油泥处置设施。一是提升原有处置设施。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和舟山市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分别完成设施升级改造,已正常开展处置工作。其中,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配有油泥专用装卸码头。二是新建油泥处置设施。定海同舟环保15万吨/年项目已完成环评;六横麦哲伦9万吨/年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5%,预计今年投产。

2.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一是第三方接收单位。全市共有4家第三方接收单位已与市污水公司签订生活污水委托处理协议,计划配备4艘接收船舶,其中1家接收单位已经完成专用生活污水接收船舶改装并投入使用,1家接收单位已经启动船舶改装,2家计划改装或新建接收船。二是固定集中接收点。在本岛布置两个生活污水固定集中接收点,同步推进嵊泗和岱山建设接收点。目前,普陀已开始施工,定海已完成实施方案,船舶生活污水固定接收点建设稳步推进。

3.垃圾处置设施。我市环卫部门不断加大垃圾压缩站的提升改造,目前全市32座垃圾压缩站已有19座采用固定水平或厢体卧式压缩方式,压缩和暂存能力获得极大提升,为接收符合标准的船舶生活垃圾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4.船舶水污染物数据信息化监管平台。海事部门协同港航部门积极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实现各监管部门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过程的管理、数据统计、评价等的信息实时共享。目前,已完成软件基础模块开发,计划今年投入使用。

二、不断强化船舶防污染管理

(一)海上船舶污染管控。

海事部门强化常态化监管,防止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一是加强载运危险货物、大型油轮、化学品等高安全和污染风险船舶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污染高风险船舶的监管力度。二是对到港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环保不达标船舶档案。三是对到港船舶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检查,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行为,2019年共查处33起。四是修订并由市政府发布了《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舟政办发〔2019〕100号),推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下步,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国际防污公约》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活动,并根据监管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针对船舶污染物的专项检查。严格实施船舶清洗舱及污染物接收作业等涉污作业报告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及处置按月备案制度,规范接收与处置行为,防止船舶污染物的次生污染。海事、港航、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海上联合执法。二是加强高风险船舶的监管力度。海事部门不断深化“畅‘油’碧海”大型油轮监管品牌的应用推广,规范绿色石化基地化学品货物监管,构建散装化学品监管长效机制。

(二)渔业船舶污染管控。

海洋与渔业部门根据《浙江省国内渔业船舶防污染整治工作意见》(浙渔检〔2018〕27号)及《浙江省国内渔业船舶防污染配备指南》(浙船检〔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渔业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备工作。一是关于防止油污染:全市共有5998艘渔船需要配备防止油污染设施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目前已完成3865艘渔船的配备,占64.4%。二是关于防止生活污水污染:全市共有153艘渔船需要配备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设施设备,2019年底已完成。三是关于防止垃圾污染:1.每艘渔船应至少配备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各一只,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共有5998艘渔船需要配置垃圾桶,目前已完成配备5671艘。2.总长≥12米的渔船,均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垃圾公告牌。全市共有5471艘渔船需要配备,2019年底已完成。

(三)船舶污染转移监管。

为实现船舶污染物的闭环管理,根据《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需要处置的油泥、油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转运单位及处置单位分别填写《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联单》和《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及处置联单》并按要求报送各主管部门。接收单位接收的油泥油污水在转移处置前,须在省生态环境厅固废监管平台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若油泥需转移到外省的,则须征得接受地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方可转移。整个联单有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信息,实现产、运、处的闭环管理,确保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三、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处置水平

(一)加强船舶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海上污染救治能力。一是打造海上应急防控机制。坚持政府主导、海事主建、企业参与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海洋防污染应急力量建设,全面落实“五个一”工程,即编制一个规划(《舟山市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一个中心(舟山市溢油应急中心)、建造一艘清污船(多功能清污船“新海清”轮)、落实一笔专项经费(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专项资金)、建成一座大型设备库(外钓岛地方溢油应急设备库)。二是逐步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由海事部门牵头起草《舟山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保税油供油项目事故应急预案》《舟山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并经市政府发布实施。建立常态化应急演练机制,近四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类溢油应急演习29次。三是强化应急防控“硬实力”建设。以“二库三船”为载体,强化溢油及危化品“硬实力”建设。“二库”:外钓岛石油储运基地大型地方溢油应急设备库、鱼山绿色石化应急设备库(均可对抗1000吨级溢油规模);“三船”:鱼山绿色石化配套的溢油(兼化)回收船(2019年9月开工建造)、外钓岛浮油回收船建设(2020年6月开工建造)、黄泽山清污船(已完成设计招投标)。四是不断提升社会专业应急清污队伍、社会化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育了1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督促码头企业建立社会化兼职应急队伍,推动成立了23支海上溢油应急志愿者队伍。

下步,将加快舟山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督促外钓、衢山区域联防体推进浮油回收船建造,建立鱼山石化基地污染应急长效机制。开展《舟山港LNG运输船事故应急处置》课题研究,应对舟山海域日趋增大的船载LNG泄漏事故风险。

(二)加强应急联防联控联单机制。

借助“浙东五市积极合作区”共商基础,主动谋划区域联防,五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共同研究制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齐保五市海洋生态安全。同时按照《舟山市推进甬舟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了甬舟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以绿色石化基地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为重点,建立甬舟区域环境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和环境应急能力共建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甬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范实战能力,并于2019年10月成功举行甬舟一体化石化产业突发环境事件指挥系统应急演练桌面推演,有效检验了两市应急联动快速响应能力。

四、加大船舶修造业环保整治

我市积极推进船舶修造企业整治提升。对规上修船企业,以“万邦永跃”为典范,按照《舟山市推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分类施策,高质量发展规上修船企业,市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舟山市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条件(试行)》,每年开展全市绿色修船企业评选,现已认定2家绿色修船示范企业、9家绿色修船企业。对规下修船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形成舟山特殊的修船行业环保“船十条”,提出环保“三个一批”即“转型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整治方向,全市88家“低散乱”修船企业,已停产37家,7家整治中,44家通过实施场地硬化、规范油污水和固废处置等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整治提升成效初步显现。

再次感谢贵委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联系人:林海辉; 联系电话:228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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