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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0-138622 文号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9-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235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08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类别标识:A类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文件

 

 

舟港口〔2020〕99号                      签发人:蒋海平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74235号提案的复函

 

李家兴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港作船绿色研发 打造中国(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品牌的提案》收悉。经我局与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宁波-舟山港区港作船,结合政府发展规划,对新型舟山港作船进行绿色标准化船型研发设计,并可借鉴新加坡目前的管理要求”的建议

(一)加快船舶标准化建设。目前,舟山港域港作船舶基础配套总体较为薄弱,确实存在船舶老旧、功能单一、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与发展综合海事服务业务需求不匹配。为此,打造一支专业化海事服务船队是当前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我局已经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船用保税燃油供应“舟山船型”技术实施指南(试行)》,5000吨级“舟山船型”供油首制船“润吉1”已建成投入供油市场。今年,我局启动多功能海事服务“舟山船型”研发工作,正在编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功能海事服务“舟山船型”技术实施指南(试行)》,进一步整合润滑油、食品物料、人员接送等船舶服务功能,提升船舶安全性能和经济性,并已落实船东准备开建多功能海事服务“舟山船型”首制船。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市场和业务需求,研发更多海事服务专业船型,不断完善“舟山船型”标准化体系。

(二)支持船舶绿色发展。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以新技术、新能源为基础的绿色船舶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局及海事部门将大力支持和鼓励舟山港作船绿色发展,在船舶安全、清洁能源应用、设计建造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指导实施单位按照中国船级社发布的新版《绿色生态船舶规范》要求进行绿色标准化船型研发设计,满足生态和环保方面相关技术要求,支持船舶技术研发机构发展,推动在港作船领域应用混合动力、纯电、LNG动力等技术和设备。

二、关于“加强指导性意见或政策的出台,建立宁波-舟山港区的运输供应链的品牌效应,打造中国(舟山)国际海事服务品牌”的建议

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在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已梳理形成83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10项改革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今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浙江自贸区打造全球最优油气产业发展环境再加码。

(一)推进保税制度升级,助推保税燃油贸易增长。一是依托本土生产及混兑调和“舟山价格”优势,加快形成低硫燃料油生产、调和、采购的多渠道货源体系,第一时间落地实施燃料油出口退税业务。今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该政策落地将发挥中国炼厂低硫燃料油供应能力优势,打破长期以来依靠进口局面。同时,持续推进不同税号油品混兑业务,支持“不同税号保税油品混兑”、“低硫燃料油”用于口岸保税供油,拓宽油品来源渠道,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目前,舟山低硫油价格已实现与新加坡持平或更低,低于韩国釜山10美元/吨,船用燃料油价格优势形成。二是融合运用“外锚地供油”“跨关区直供”“一库多供”“一船多供”“先供后报”“申报无疫放行”“两仓合一”等创新制度,大幅简化保税供油报关流程,通关时效缩减2/3。2019年舟山口岸实现保税供油410.27万吨,同比增长14.19%,国内第一大加油港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跃居全球第八位。下一步,将加快实现跨洋山港区供油,建设舟山北部供油基地,不断完善锚地等基础配套,推动建立长三角供油一体化市场。加快舟山国际船舶 LNG 加注中心建设,开展船用LNG加注业务。

(二)发展“一站式”综合海事服务,拉长海事服务产业链。

2019年,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全国首创将锚地海事服务业务从单一燃料油加注拓展至物料供应等综合服务,通过开展示范业务,探索形成“一船多供”“一船多能”“两舷同步”等一系列便利化监管举措,进一步提升通关和服务效率,降低海上供应链配送成本,构建国际化海事服务品牌。下一步,将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锚地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监管操作规程(试行)》,对供应船舶实施“白名单”管理,明确对专业海事服务船型给予优先准入支持。加快建设海事服务产业园和船员广场等支撑性项目。同时,积极引进国际船舶总代、国际船舶管理、船舶供应、国际船级社等产业链节点知名企业,构建海事服务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感谢您对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沈毅斌,联系电话:1386823205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舟山海事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