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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1-17825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1-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01- 1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1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现代海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改造提升项目

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东海西路2119

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浙江舟环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东海西路2119号,占地面积30828m2,总建筑面积8232m2,其中改造总建筑面积7394m2,新建总建筑面积838m2。项目总投资2170万元,主要通过对现状建筑物的改造,建设海洋生物产业研发基地、综合体专业创新服务和展示核心区块、综合体公共科技服务区块等主要功能区,以及食堂、变配电站、门岗等配套设施,形成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展览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海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园区。

按规范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食堂安装经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定品牌的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不低于60% ),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烟管道通至食堂屋顶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如乙醇、二甲苯等通过通风柜收集后高空排放;实验研发及检测产生的酸性废气如盐酸、硫酸等通过通风柜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喷雾干燥粉尘经旋风分离器(回收产品)+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研发试验产生的颗粒物较少,经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有条件的环节则在通风柜中进行,颗粒物经通风柜收集后高空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动物性原料清洗废水等研发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各自预处理后达勾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管。

3.生活垃圾和食堂厨余垃圾、废活性炭、废包装分别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各研发、实验固废分质分类收集,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并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如变配电设备)设置于隔声机房内,并加装隔声门窗,机房内做好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共振效应;各建筑设置空调外机设备平台,空调外机统一安装于平台区域;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0年1月18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