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78891 | 文号 | 舟政函〔2021〕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18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城管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舟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请示》(舟城管〔2020〕54号)悉。市政府原则同意《舟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规划》符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和《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你局要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注重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性、安全性与创新性,同时要做好《规划》贯彻落实的宣传工作。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控制要素以及建设指导等内容。
三、《规划》是指导市区户外广告合理布局的重要依据,是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技术指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确保户外广告设置工作落到实处。《规划》颁布后要严格遵照实施,若需调整,必须按照程序上报。
此复。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舟政函〔2021〕4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舟山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