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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本级2018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
加权系数居全省首位
发布日期: 2021- 01- 20    来源: 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我市市本级在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考核中,加权系数为2.145,远超其他地市市本级最高系数1.43,稳居全省首位。岱山、嵊泗加权系数为1.65,在全省各县区中位列第二。

该绩效评价针对当年棚改安置住房开工、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验收合格率、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公租房分配入住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棚改被拆迁居民满意度指标值等进行考核,省财政厅、建设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并下达下一年的中央补助资金。

截至目前,全市已收到中央补助资金2140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83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1700万元,共计459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