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1/2021-179960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自今年6月中央推动直达资金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报告直达资金相关工作情况,迅速建立健全直达资金工作机制,成立直达资金工作专班,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实现惠企利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达资金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保障情况
2020年,舟山市收到中央直达资金302155.28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000万元,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003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43656.5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81086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57409.7万元,上述资金指标均已100%分配,100%支付。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保障主要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500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正常转移支付资金5003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99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安置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06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补助1050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900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43656.5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6461万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2050万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2010.23万元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81086万元分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0654万元,抗疫相关支出25699万元,省级预留机动资金24733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57409.7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130280万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16830.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4801万元,就业补助资金413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1367.1万元等。
二、直达机制工作成效
(一)重点支持开展常态长效疫情防控
安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支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其中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760.9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物资、医疗设施设备购置、疫情防治人员补助、确诊及疑似患者救治费用等方面;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直达资金3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居民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安排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资金2010.23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基层人才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培训、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乡镇卫生院补助等;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机动资金用于抗疫相关支出3511万元。
(二)重点支持帮扶企业保市场主体
包括综合采取贷款贴息、援企稳岗、补贴补助等措施,落实惠企纾困政策。顺利完成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达补助资金、稳外贸直达补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补助资金等三项具体惠企利民资金兑付工作,共兑付惠企资金21488.41万元(含省级惠企利民资金5988万元),兑付进度达到100%,确保上述资金及时、足额直达补助对象,有效帮扶有关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其中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达补助资金兑付15894.95万元,惠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超19248家;稳外贸直达补助资金兑付5060.8万元,惠及外贸企业319家;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补助资金兑付总计532.66万元,惠及24家业主(房东)型企业。另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机动资金用于保市场主体相关支出5181万元。
(三)重点支持帮扶群众保居民就业
包括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其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4131万元和职业技能提升补助资金16830.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结合社保费减免和失业金返还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岗位,实现不裁员少裁员;二是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力度;三是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四)重点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
加大对基层财力支持力度,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确保基层正常运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预留机动资金主要用于保民生支出29325万元、保运转经费13675万元等。
(五)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通过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公共卫生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产业链改造升级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挥资金对产业链、投融资的撬动效应。全市直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出30654万元,主要支持定海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建设、定海中心片区排涝提升工程、朱家尖西岙旅游交通集散中心站场建设、岱山第一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菜园镇海水淡化厂建设工程和泗礁本岛污水处理厂迁建及配套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关经验做法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第一时间建立直达资金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全过程管理。全市各级财政按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指标,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同时,做好直达资金台账建立工作,反映具体资金流向。建立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均已在门户网站或政府公开平台建立公开专栏,及时在专栏中公开直达资金分配、使用相关信息,便于社会、民众监督。
(二)精准分配投向,资金使用突出“准”
结合我市2020年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以及迫切实施的基本民生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实际,精准把握上级直达资金政策意图,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积极对接市监、发改、商务等单位,全面摸排民生类项目,精准把脉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合理制定“两直”资金分配方案。将直达资金投向重要领域,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地方全力支持资金配套
统筹安排地方资金用于惠企利民,形成资金叠加放大效应。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各地再“添把火”,全市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1:1.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15.01亿元用于设立配套资金池。
(四)规范直达资金支付方式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除按规定可以划转到财政专户的直达资金,其他均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办理资金支付,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补助、外贸出口企业困难补助和三减联动专项补助等资金能快速高效地直达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有效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帮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直接惠企利民。
(五)开展内部督查
由市财政局组成直达资金督查组,对四县(区)财政局直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主要围绕直达资金落实,对各县(区)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对相关主管部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随机核查抽查,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县区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县区财政局,并督促县区财政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