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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79654 | ||
组配分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春运期间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春运期间(2021年1月28日-3月8日)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需提前通过“入舟人员申报系统”主动申报,并在抵舟后提供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二、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来舟返舟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第32号)》要求执行。即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来舟返舟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三、原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9日
“入舟人员申报系统”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