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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2337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7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指导思想......................................................................................4

1.3 编制依据......................................................................................4

1.4 适用范围.....................................................................................4

1.5 工作原则......................................................................................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5

2.1 市指挥机构...............................................................................5

2.2 市防指办事机构..........................................................................6

2.3 县(区)指挥机构......................................................................6

2.4 基层防汛组织..............................................................................6

3 监测预警...........................................................................................6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7

4.1.1一般(Ⅳ级)事件..............................................................8

4.1.2 较大(Ⅲ级)事件..............................................................8

4.1.3 重大(Ⅱ级)事件..............................................................9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9

4.2 应急响应行动............................................................................10

4.2.1 Ⅳ级应急响应.........................................................................10

4.2.2 Ⅲ级应急响应.........................................................................11

4.2.3 Ⅱ级应急响应.........................................................................12

4.2.4 Ⅰ级应急响应.....................................................................13

4.3应对措施.................................................................................15

4.3.1 洪水灾害.............................................................................15

4.3.2 台风灾害.............................................................................15

4.3.3 山洪灾害.............................................................................16

4.3.4干旱灾害..............................................................................16

4.4 信息发布................................................................................16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16

5 灾后处置......................................................................................17

5.1 善后工作................................................................................17

5.2 灾后重建................................................................................17

5.3 灾害评估................................................................................17

6 应急保障......................................................................................18

6.1 资金保障................................................................................18

6.2 通信保障................................................................................18

6.3 队伍保障................................................................................18

7 附则..............................................................................................18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18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19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19

7.4 解释部门................................................................................19

7.5 预案实施................................................................................19

附件:市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20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市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区)、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区)、乡镇(街道)设立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 市指挥机构

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渔农口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对口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舟山警备区和92012部队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市级部门、部队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在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市防指领导下开展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组成或调整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为加强海上防台应急工作,市防指成立海上防台应急工作组,其成员单位、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

2.2 市防指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市气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市防指办公室具体职责见附件。

2.3 县(区)指挥机构

各县(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区〉防指)由本级人民政府组建,具体由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本级部门、当地驻军、人武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均按照县(区)职能参照执行。

2.4 基层防汛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3 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同级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同级防指。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报送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一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本级防指报告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每周一报送上周天气情况和本周预报信息;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周一向本级防指报告上周监测、预警、调度情况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①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②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市,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市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3)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Ⅲ级)事件:

(1)洪水较大(Ⅲ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8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市;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3)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Ⅱ级)事件:

(1)洪水重大(Ⅱ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3)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洪水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实测有一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或两个县(区)日面雨量达到12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市,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市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3)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舟山市供水水库蓄水率≤20%。

4.2 应急响应行动

当可能出现一般事件时,实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1)市防指副指挥或授权的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意见建议。

(2)市防指及时发出防御准备工作通知。

(3)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会商。

(4)市防指办加强值守。

4.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县(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市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6)市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

(7)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无动力修造船舶避风措施落实情况。

(8)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市防指副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区)防指。

(3)市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

(4)市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带班进岗值守,市防指办副主任视情驻市防指。

(5)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7)市水利局每日7时、13时、19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

(8)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视情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9)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海事局、市气象局等单位派员驻市防指。

(10)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 时、17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II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再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区)防指。

(3)市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4)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进岗开展工作。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9)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进驻市防指开展工作。

(10)除Ⅲ级应急响应进驻市防指的单位外,舟山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市大桥建设管理局、武警舟山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单位派员驻市防指。

(11)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7 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I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总指挥根据会商结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总指挥进岗工作,坐镇指挥。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通过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告实时水雨情情况。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10)海上防台风应急工作专家组24小时开展工作。

(11)除Ⅱ级应急响应需进驻市防指的单位外,92012部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集团、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31610部队等相关单位派员驻市防指。

(12)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3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3)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区)级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3 应对措施

4.3.1 洪水灾害

(1)按水库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根据潮位情况,及时开闸排水。

(3)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当地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 台风灾害

(1)各县(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安全监管措施。

(3)关闭海岛和沿海旅游项目及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4.3.3 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由属地负责处置。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各类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3.4 干旱灾害

(1)防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岛外运水、海水淡化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①全市范围内的降水趋停,市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政府、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和工情情况决定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5.1 善后工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对影响当年防汛防台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做好生活救济、卫生防疫、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等工作。

5.2 灾后重建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5.3 灾害评估

各级防指机构每年应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防台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财政、发改、水利、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信贷。

6.2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6.3 队伍保障

各地负责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驻舟部队、武警、公安等根据驻地抢险需要组建防汛防台抢险专业应急队伍。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利用多种形式,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防汛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

(3)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政办发〔2018〕7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防指组成

总指挥:何中伟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许小月常务副市长

副总 指 挥:姜建明副市长

副指挥:林德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志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国忠市水利局局长

王辉舟山警备区副司令员

周向前92012部队副主任

成员:张跃良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於树波市发改委主任

苏为泽市经信局局长

祝幸安市教育局局长

於石头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爱华市民政局局长

顾央军市财政局局长

王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锦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邬剑波市住建局局长

全世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波市水利局副局长

洪碧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捷市商务局局长

曹泓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长

杜自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施亚平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俞连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朝才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徐全昌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局长

张群市供销社主任

张胜利市大桥建设管理局局长

颜兆祥舟山广电总台台长

池方庆舟山海事局局长

闫真宇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何文岳市气象局局长

黄强舟山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杨晓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宋新市蓝焰燃气公司总经理

陈振新国网舟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洪卫华铁塔舟山分公司总经理

蔡旭东电信舟山分公司总经理

黄建平移动舟山分公司总经理

林华奇联通舟山分公司总经理

王立军人保财险舟山市分公司总经理

蔡枫人寿舟山分公司总经理

郑杰太保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韦晓红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沈忠义31610部队参谋长

何卫平武警舟山支队支队长

二、市防指职责

(一)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二)在省防指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会商全市的汛情、台情、旱情;

(六)组织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七)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

(二)舟山警备区、92012部队、31610部队、武警舟山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民兵、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做好必要的对外宣传工作。

(四)市发改委:负责防汛防旱防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市重点工程和能源项目油气管道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

(五)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面掌握全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六)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七)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的畅通;在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八)市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

(九)市财政局:根据《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台风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台风风暴潮、海浪的实时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警信息、实时隐患点监测信息和预警预报,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制订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严防城乡供水水源和农业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十二)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水、排涝工程的建设;负责城市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区危旧住房抗风能力调查与认定,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做好防台各项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码头(场站)和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高落差路段等防台安全措施;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做好防台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及时抢修损毁公路、桥梁、隧道,保障抢险救灾运输道路畅通。

(十四)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协助做好沿海风暴潮监测;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水利工程防御建议;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工作;指导渔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提供农业农村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十六)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配送;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主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及时组织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十七)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渔业防台工作预案;负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及时提供海水养殖和渔船损失等灾害损失情况。

(十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防汛防台抗旱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以及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十九)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和涉海休闲场所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台风洪水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排水、排涝工程的管理;协调做好市区内水闸、排涝泵站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城市燃气等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户外广告、市政路灯等高空设施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行道树等公共绿化树木的加固措施,确保全市园林绿化防汛防台运行安全。

(二十一)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企业和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河道、水闸的科学调度,适时预泄预排;落实避灾场所,及时转移在建工程、危房、工棚等人员,确保人身安全;组织防洪防台抢险、抗旱工作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二十二)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航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制定港航系统防台工作预案;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停止码头装卸作业;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港航企业落实受影响营运船舶、码头设施和在建水运工程的防台工作;积极参与对防台浮筒养护情况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机动停泊码头,并做好防台引航等工作。

(二十三)市供销社:负责防汛防台抢险草麻袋等物质的储备和供应,确保储备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及时调运。

(二十四)市大桥建设管理局:牵头处理因台风、暴雨引起的各类船只、山体滑坡等危害跨海大桥安全事故;做好台风期间跨海大桥安全通行管理;在台风严重影响期,适时封闭道路,禁止车辆通行;负责做好大桥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道路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避险。

(二十五)舟山广电总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的报道。

(二十六)舟山海事局: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开展船舶防台通航秩序维护和船舶避台等秩序监管,组织海上应急救助。

(二十七)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生产给予信贷支持,帮助遭灾农户、养殖户、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二十八)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协助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风暴潮等监测预报(警)。

(二十九)市水务集团:做好所辖水库工程安全度汛和管理,按批准的水库控运计划,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及时提供工情、水情和供水情况;负责做好市区供水的调度,及时检查供水管路及设施的运行,落实抢险队伍,做好灾损管线、设施的抢修,确保突发性灾害情况下迅速恢复供水;做好运行管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度汛和管理。

(三十)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做好日常管路、设施的维护,及时抢修灾损设施、线路,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正常供气。

(三十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做好舟山电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三十二)人保财险舟山分公司、人寿保险舟山分公司、太保产险舟山中心支公司:及时做好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洪涝台旱防范工作,减轻损失,并积极开展防洪防台抗旱保险业务。

(三十三)电信舟山分公司、移动舟山分公司、联通舟山分公司、铁塔舟山分公司:确保防汛防台抗旱重要用户(防指、政府值班室、气象、防汛工程管理等单位)的通讯畅通;制定应急通讯保障方案,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过程中通讯畅通;及时抢修电话线路、光纤、网络专线等灾损线路和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卫星电话保证联络。

(三十四)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

四、市防指办职责

(一)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三)协调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四)检查督促、协调和联络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六)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

(七)负责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