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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1-178115
组配分类 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湖北鸿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7.2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1- 0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0年7月23日下午17时00分许,湖北鸿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鱼山岛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二期2#HDPE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厂房顶安装拉条工作时,一名作业人员从8.2米高的作业点坠落至地面,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0万余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的“7.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现将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7月23日早上7时,湖北鸿地公司施工现场班组长井XX组织班组人员召开班前安全会,并安排陈XX、丁XX两人在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项目二期2#HDPE厂房4-16轴屋顶进行拉条安装工程,作业时陈XX、丁XX俩骑坐在屋顶C型钢上协同作业。下午14时,陈XX、丁XX两人继续在4-16轴屋顶进行拉条安装工程,井XX在厂房地面对屋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下午17时左右,陈XX、丁XX在第6轴作业时,陈XX突然从屋顶C型钢上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井XX立即拨打120电话。经送往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湖北鸿地公司安装工陈XX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系扣好安全带。

2.间接原因。

1、湖北鸿地公司未落实工程施工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职责,未指派备案的项目经理邓XX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行职责,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建筑安全事故隐患。

2、湖北鸿地公司施工班组长井XX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扣安全带现象未及时制止。

3、湖北鸿地公司项目经理邓XX,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项目二期2#HDPE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项目,对施工现场缺少管理,未到位履职。

4、湖北鸿地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员龙X,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5、湖北鸿地公司项目执行经理胡XX,实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厂房屋顶作业时,未落实供施工作业人员系扣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6、湖北鸿地公司法人代表马XX,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力,未指派备案的项目经理邓XX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

7、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建筑安全事故隐患。

8、辽宁诚实监理总监高X、安全专监何XX,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定: “7.23”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陈XX,湖北鸿地公司安装工,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且未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陈XX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湖北鸿地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工程施工管理职责,未指派备案的项目经理邓XX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行职责;在钢结构施工中,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八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岱山县住建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三)马XX。湖北鸿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力,未指派备案的项目经理邓XX等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等。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岱山县住建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四)邓XX。湖北鸿地公司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岱山县住建局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五)胡XX。湖北鸿地公司现场实际负责人,实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厂房屋顶作业时,未落实供施工作业人员系扣安全带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工作不力,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议由湖北鸿地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岱山县住建局,岱山县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备案。

(六)井XX、龙X。现场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所负责施工区域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湖北鸿地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岱山县住建局,岱山县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备案。

(七)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工人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建筑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岱山县住建局对其依法处理。

(八)高X、何XX。未有效履行项目总监及安全专监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辽宁诚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岱山县住建局,岱山县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备案。

五、安全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湖北鸿地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环境,加大对项目现场管控力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及人员配备、专项施工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证件等情况。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

(二)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施工作业前严格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坚决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三)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