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 土地征收> 征地告知书>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1-185015
组配分类 征地告知书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舟普征启2021年第27号)
发布日期: 2021- 10- 1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普陀区东港街道21-84号地块(普陀区山潭单元ZS-PT-16-E-03-03地块),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征收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5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 普陀区东港街道21-84号地块(普陀区山潭单元ZS-PT-16-E-03-03地块)示意图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住建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征地启动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