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1-185015 | ||
组配分类 | 征地告知书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普陀区东港街道21-84号地块(普陀区山潭单元ZS-PT-16-E-03-03地块),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拟征收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5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舟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东港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 普陀区东港街道21-84号地块(普陀区山潭单元ZS-PT-16-E-03-03地块)示意图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抄送: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住建局,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