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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1/2021-185254
组配分类 审前公告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1-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前公告(2021)21号:舟山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菜园镇书记金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0- 27    来源: 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规定,由舟山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日起,对金峰同志任嵊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菜园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到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吴晓忠

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580-2282719、市审计局机关党总支0580-2282941

举报投诉邮箱:舟山审计网站投诉信箱(http://zssj.zhoushan.gov.cn/)

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11楼,邮编:3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