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1年10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用海时间 |
舟山市大岙盐沼修复及海堤生态化建设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人民政府 | 六横岛东北侧海域 |
约0.13公顷
| 其他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叁拾年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