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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1-184889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复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舟山市新城幼儿园等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市属各有关幼儿园:

近期,市属各幼儿园提出了要求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按照《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和《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1]1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生均保教费成本的监审情况,结合幼儿园等级,现明确市属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

1、舟山市新城幼儿园为830元/月.生;

2、南海实验幼儿园为830元/月.生;

3、舟山市新城临长路幼儿园为730元/月.生,毛竹山分园为600元/月.生;

4、舟山市新城尚东幼儿园为680元/月.生,金色溪谷园区为680元/月.生;

5、舟山市新城翁浦幼儿园为680元/月.生;

6、舟山市新城长峙幼儿园为630元/月.生;

7、舟山市新城御景幼儿园为680元/月.生;

8、舟山市新城勾山幼儿园为680元/月.生;

9、舟山市新城桂花城幼儿园为830元/月.生;万阳园区为680元/月.生;

10、舟山市新城绿荷幼儿园为630元/月.生。

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二、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退费政策、代办服务项目、收费公示制度等按《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各幼儿园的老生原收费标准执行到幼儿毕业离园止。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