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1-184909 |
文号 |
舟政发〔2021〕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文件编号 |
ZJLC00-2021-0006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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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10元,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本通知执行后,《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0〕7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