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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4911 文号 舟政办发〔2021〕7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27
文件编号 ZJLC01-2021-0012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意见

一、 一、实施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

大力推进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舟山辨识度的气象现代化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现代化气象体系,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突发强天气有效预警时间平均提高到60分钟左右,24小时台风路径预报误差平均降低到65公里左

(一)推进灾害性天气监测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相控阵天气雷达、风廓线仪和微波辐射计为核心的大气运动垂直监测系统,提升灾害性天气精准识别和研判能力。针对船舶通航和海上作业等安全保障需求,加强作业海域、航道、锚地、港口等专项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消除重点海域气象监测盲区。针对陆域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按平均间距3公里加密布设乡镇自动气象站,有人居住岛屿至少设有1个自动气象站。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港口、作业锚地、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时,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提升精细化气象网格预报能力完善气象监测数据快速稳定传输和实时统计分析功能,依托数值预报模式发展降水、大风、雾等重要天气网格预报订正技术,强化逐小时落区预报,提高强天气短时临近预报能力2025年,实现72小时预报时效内1公里网格、1小时分辨率的精细化预报。

提升海洋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港航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精细化的海洋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多手段高时效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海洋运输、渔业生产、大轮引航和靠离泊作业、锚地加注油、涉海工程、海洋旅游气象综合保障水平建设基于气象风险预警的海上安全精密智控机制增强海洋气象服务有效供给

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构建规范权威、覆盖城乡、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加快应急广播、智慧村社平台、手机等设施设备与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预警信息一键式、多渠道靶向发布。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作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通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二、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牵头联动、社会共同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预案和防御指南的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

(二)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防御规划。认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完善地质灾害等群测群防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开展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暴雨和高潮位引发的城乡积水、水库和河道增水等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部门间监测资料实时共享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及预警技术协作研究。

(三)推进气象可行性论证。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应当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统筹考虑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城乡绿化建设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防洪排涝体系和通风廊道系统,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落实企事业单位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制度,全面落实“标准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建立雷电灾害风险数字化监管平台,形成“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气象、应急、住建、电力、民航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管理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层组织体系。一步加强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机构,确定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日常职责鼓励基层应急管理员、气象协理员、灾害信息员等多员合一,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围绕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开展科技攻关。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需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实时汇交气象探测资料。

(四)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购买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产品,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巨灾保险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气象部门应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气象主管部门提供大气、水文、环境、生态、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灾情等监测信息。

(三)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干部综合素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加强科普场馆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权威信息和相关科学问题的解释说明,不断提高公众应对气象灾害的意识与技能

(四)建立稳定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气象事业资金投入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20211029日起施行,原《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意见(舟政发200560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舟政办发20086号)同时予以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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