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21-18556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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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渔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草了《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制度》主要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9〕43号)
4.《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舟农发〔2019〕69号)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分为十四个部分。
(一)预算决算制度。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实行民主决策的具体程序及预算的执行和验收。
(二)收支结算制度。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及具体收支结算要求。
(三)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网上审批和限额审批,原则上分单项小额、单项大额、单项特大额三个层级审批,分别明确了审批流程。
(四)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级工程项目民主决策、分级招投标及实施、验收的程序。
(五)对外投资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范围和民主决策程序,出借集体资金相关要求及村级债务管理。
(六)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级各类资产和物资的管理要求。
(七)阳光交易制度。明确了村级各类资产资源交易的方式和流程。
(八)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级各类合同签订、履行、资金收缴和清理要求。
(九)民主理财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具体要求。
(十)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公开时间及公开方式。
(十一)提留积累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
(十二)票据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收付款收据的领购、使用和管理。
(十三)财务档案和文书资料保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合同、统计资料和文书材料等保管要求。
(十四)附则。本制度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施志祥
联系方式:0580-817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