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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1-1856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1- 17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促进我市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表》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舟山市化工产业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

《目录》编制的必要性:

(一)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需要。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予以全面禁止,并对其他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相关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需要。《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表》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严格安全准入”。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制定《目录》,在全市实施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既明确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也明确了允许工业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相关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为市、区(新区)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有助于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环境保护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公告〔2014〕21号);

《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83号);

《关于增补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公告2005年第29号)。

三、主要内容

《目录》由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组成,附件包括“全市禁止部分”、“全市限制和控制部分”等2项目录清单,并对舟山本岛化工类项目限制控制提出了要求。

(一)总则

总则共6条,包括适用范围、监管体系、主体责任、布局原则、严格审查、严格控制、重点工艺监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内容,其中监管体系、主体责任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相关规定,在监管、主体责任、保障方面提出总的要求,其他内容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等国家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方面细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用于指导各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二)禁止部分

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目录清单(即附件2)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仓储)和使用全环节禁止。

禁止部分目录清单主要依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梳理列出64种禁止种类。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限制和控制部分主要是舟山市目前使用或可能使用的危险化学品29种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限制与限制类石化化工生产装置及工艺(具体见附件3)。列入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在使用、存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四)附则

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目录》的期限和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要求。

四、实施时间

《目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17日